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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23-24高二上·全国·课时练习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1 . 英国:君主立宪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过程如何?有何特点?

2023-07-25更新 | 15次组卷 | 1卷引用:第2课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教学设计)-【上好课】高二历史同步备课系列(统编版选必1)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陪审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古雅典著名的政治家梭伦实行一系列改革,其中一项措施是设立了被称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院。陪审法官从年满30岁的雅典公民中选举产生(一般人数为500名左右),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轮流参加案件的审判。每次参加审判的陪审法官人数大概是法院陪审法官总数的1/10,审判结果由陪审法官投票表决,投票方法是往票箱内投放石子。

——摘编自《浅祈中西陪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材料二   目前,美国有两种人数不同的陪审团,分别是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由23人组成,小陪审由12人组成,每位陪审员任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美国法律规定,选出的陪审团必须在受理地区的范围内具有相当合理的代表性,即在种族、年龄、性别等方面较为准确地反映该地区的人口状况;这样就更能保证陪审团不会在某些问题上有严重的意见倾向……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都有相等的将其认为应该回避的人从陪审员名单中除名的机会。

——整理自《试论美国的陪审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雅典陪审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其进行简要的评价。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与雅典陪审制度相比美国陪审制度的不同,并分析美国陪审制度所体现的价值理念。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君臣朝参制度,亦称“朝会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决策议事制度之一。《周礼·秋官·朝士》记录了天子的“三朝”之制,即进行朝参的地点有三个,但对“三朝”的具体位置、朝参的内容和时间以及朝参的官员范围等均无详细说明。汉初,汉高祖一度将秦代繁缛的朝参“仪法”全部废除,出现了“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的现象。不久,高祖开始按儒生制定的“仪法”接受百官朝贺。《汉书·宣帝纪》记载:“(宣帝)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东汉、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朝贺礼仪和“五日一听事”之制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和补充。根据唐代文献资料可知,唐代君臣朝参制度大体分为外朝听政、朔望朝参和常朝等三种不同形式,并不断发展变化。

——摘编自杨希义《唐代君臣朝参制度初探》

材料二   1302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因同教皇卜尼法八世发生冲突,首次召开三级会议,参加会议的三个等级分别是僧侣、贵族和第三等级(市民代表),这标志着法国历史进入等级君主制阶段。三级会议开始只是等级代表会议,不是立法机关,它的职能是听取国王的决定;三级会议也不是常设机构,是应国王要求召开的,由国王决定开会的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和选举方式。国王吸收三个等级的人士加入到国家决策里来,使国王决策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后来,三级会议在某些时刻也起到了限制王权的作用,比如太子查理在135711月到13582月就被迫同意以下条件:定期召开三级会议并听取治国意见;会议每年召开2-3次;征税必须得到三级会议的同意;三级会议有权任命国王的顾问;等等。

——摘编自吕俊《三级会议与法国封建制度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周代至唐代朝参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周代至唐代朝参制度和中世纪后期法国等级君主制的共同影响,并指出二者的内在差异。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如此状况的共和制度不是一个派别所理想的制度,而是当时各主要派别能够接受的政治制度。他们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历史传统、王族血缘、派别利益,直至法律条文的措词和获得通过的可能性等。它们即使坚持着脑海中的信条,也必须脚踏实地维护着已经拥有的政治权益。因此,在谁也无法独占鳌头独断专行的情况下,彼此妥协成为唯一的出路。……由于宪法的残缺、矛盾和可变性,使人们有了对宪法作出重新解释的余地,宪法可以随着资产阶级各集团力量的消长进行灵活的变通,可以适应形势的变化而生存下来,无需彻底变更。中、小资产阶级又依照自己的愿望对宪法条文作了微小的修改。

——摘编自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沈坚《试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中的稳定因素》师创教片

材料二   根据《临时约法》宪法由因会制定的规定,191348日国会正式召开后,便按照国会组织法,由两院各选30人为宪法起草委员,负责宪法起草。天坛被选作会场,起草工作历时三月,完成全稿,称《天坛宪法草案》。从内容上看,《天坛宪草》较之《临时约法》有所改进,赋予行政首脑对于国会的解散权,但《天坛宪草》在对《临时约法》做出部分修改的同时,依然保留国会对于行政首脑任命官员的同意权,继续实施责任内阁制,与袁氏之意相忤,袁乃授意各省督军及民政长官出面反对,有谓宪法草案“比较《临时约法》弊害尤深”之语。尽管宪法草案全案也经过三读,初步完成了宪章条文的草拟和审议,却一直没能公布。以后,随着袁世凯解散国会,中华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也随之流产。

——王建朗、黄克武主编《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民国卷》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1875年宪法制定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民国第一部宪法制定失败的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