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英美法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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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朝前期内阁的功能在于辅助皇帝批示和决策,由此节省皇帝处理政务的时间。明朝中后期,内阁运作模式日益复杂,其职权不仅限于执行,还监管六部。总体来说,内阁从初具雏形发展到鼎盛时期,在名义上始终只是一个辅助皇帝的工具,并不是正式的行政机构。虽然内阁大臣与皇帝关系密切,却没有实权,这必然会引起诸多矛盾。例如,明朝中后期许多内阁臣子致仕启归,而皇帝不准,两者之间的冲突日益严峻。嘉靖年后,内阁成员评选、任用、去留等规定模糊,阁臣内斗也异常激烈。但是在皇帝厌政怠政之时,内阁大臣票拟功能表现出的意义非凡,内阁会通过“祖制与天意”来影响皇帝,劝诫皇帝不违祖命,造福百姓。

——摘编自周硕人《从明朝内阁制度看封建皇权的演变》

材料二   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后,政府机构不断增加,内政外交事务日益增多。内阁唯恐其政策不能迅速全面地付诸实施,遂依仗在议会中拥有多数票,反复更改议会工作时间表,使议案和辩讼尽量集中于“国家中心问题”。20世纪以来,政府议案更难被反对党修正或否决了,议会也被反对党戏称为“内阁的专用议事厅”。19世纪晚期以后,大臣们清楚地认识到议会选举胜利对于延续内阁任期的必要性,因此内阁更加重视对大选的操纵。经国王爱德华批准,授予内阁首脑“首相”的称号,并在法律上明确了首相与其他阁员之间的主从关系。首相在地位显著提高后,作为执政党党魁就不再被看作“同辈阁员之首”了。

——摘编自韦荣建《论英国内阁制度形成与发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内阁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内阁权力扩张的表现,并简析原因。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外内阁制度发展的认识。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8世纪中叶,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一场演讲里强调,把懂得法律的价值和知识视为有教养的一种标准或绅士的一种风采。在北美大陆,通过独立战争前的政治辩论和独立战争期间的思想传播,欧洲思想中的自由与法治的理论转化成了北美民众普遍的思想意识。布莱克斯通的著作被殖民地奉为“法学必读之书”。潘恩在《常识》中提道:“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这本小册子迅速在北美的居民和军队中广为传阅。

——摘编自仙慧丽《西方法治生成路径的探析》

材料二: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议会作为立法机关的地位实际下降了,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立法。为应对此变化,当代西方国家议会趋于在统一掌握立法最终审议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广泛采用各种更灵活的立法形式,且越来越重视其民主监督功能的发挥,以期一方面强化政府立法的民主保障,加强对政府立法的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改革和完善议会制度,以实质性地强化其立法审议和立法监督能力。美国70年代国会改革,通过立法加强国会对战争权力和预算的控制,加强对行政机构的监督等。

——摘编自王保民《西方国家议会立法改革趋势之探析——兼论政府在立法中的功能角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律书籍在北美殖民地流传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西方国家立法建设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西方国家近现代法律制度的认识。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三省制形成于魏晋南北朝,确定于隋朝,完善于唐朝。隋朝三省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并没有明确,而职责明确、运行协调的三省体制,是在唐朝才得以形成的。唐朝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旨;门下省是审署下达机构,有封驳之权,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诏旨,如认为不当,可以驳回,此外,尚书省等各官署送呈的奏章,也由门下省先行审议驳正,门下省将审核意见提供给皇帝参考;尚书省主掌行政事务,负责执行政令,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全国各项政务。唐朝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和尚书省的长官尚书令都是宰相,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

——摘编自赵士祥《对唐朝三省六部制结构与特点的探讨》

材料二   独立战争后,各州从维护本州统治集团的利益出发,使得原来的邦联政府名存实亡、濒于瓦解,同时,以英国为首的国外列强对美国的独立耿耿于怀、虎视眈眈。美国宪政的奠基者们开始把孟德斯鸠的理论进一步系统化和美国化,确立了分权制衡的原则。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召开之际,富足的资产阶级之间还没有形成共识,但是,当1786~1787年的谢斯起义威胁着他们的基本利益的时候,这种集团间的差异就被共识所取代了。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掌握立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同时对总统具有弹劾权。行政权由总统行使,由选民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来行使,最高法院有终审权,联邦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进行任命,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以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能被免职。同时,规定任何一个机关的官员不得在任职期间担任另一机关的职务。

——摘编自魏海群《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分权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确立的原因。综合上述材料,说明唐代分权制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主要不同。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