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世纪30年代~80年代英国改革简表
1832年 | 《工厂法》通过,对工人的劳动安全、卫生、福利作了规定。 |
1832年 | 议会改革,重新划分选区,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取消“衰败选区”;重新分配下院名额,工业资本家取得政治权利。 |
1842年 | 通过《矿业法》,禁止使用妇女和不满 10 岁的儿童从事井下劳动。 |
1867年 | 第二次议会改革,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使工人阶级大部分得到选举权。 |
1875年 | 出台第一部《住房法》,重点解决工厂宿舍及工人居住区的住房和环境问题。 |
1884年 | 第三次议会改革,再次降低选民资格限制,农业工人和矿工也得到选举权。 |
(据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等)
(1)依据材料一归纳英国改革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进行这些改革的共同原因。
材料二 第二条第三款: 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在特殊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并得于两院对于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他应注意使法律切实执行,并任命所有合众国的军官。
——《美国1787年宪法》
(2)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 1787 年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和宪法坚持的原则?分析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关在笼子里”的?
材料一 雅典的监察制度相当发达。陪审法庭除了是最高司法机关外还是最高监察机关,有批准或否决五百人议事会的权利。雅典公民也有相当大的监察权,官员在任职前,要对其出身、财产、人品、是否服兵役等进行审查。官员在任职期间要举行一次信任投票,看他是否称职。任职期满后,对其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查,看他是否贪污受贿,如果有罪则处非法所得的十倍罚金。(据王晓天《中西古代监察制度之比较》)
(1)根据材料一,指出雅典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并简析其历史作用。
材料二 (表4)
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大事记(部分) 1215年 《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贵族特权,保护部分骑士与市民的利益 1265年 孟福尔议会召开。英国议会产生的标志 1689年 《权利法案》 1701年 《王位继承法》 1721年 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开创了多数党领袖组阁的先例 1747年 君主不再行使立法否决权 1832年 《议会改革法案》 19世纪50年代 责任内阁制趋于完备 19世纪中叶 两党制度形成 | 法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大事记(部分) 1789年 巴黎人民武装起义,《人权宣言》颁布 1791年 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1792年 巴黎人民第二次武装起义,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1804年 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 1815年 波旁王朝复辟,颁布钦定宪法 1848年 建立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1852年 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 1871年 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75年 法国议会以一票多数通过了共和制 |
材料三 “法国人在1789年作出了任何其他民族都不曾作出过的巨大努力,来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命运……他们谨小慎微地极力不把任何过去的旧东西带到新环境中来……他们殚精竭虑地要把自己弄得面目全非。”(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2)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运用相关史实论证英国民主政治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根据材料二、三,指出法国民主化进程中与英国相比的独特之处。
材料四 将零散而混乱的过去信息整理成有条理的历史知识是历史解释的基本任务;探讨因果是历史解释的重要形式。(据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
世界重大政治事件(部分)
(3)根据材料四对历史解释的认识,结合所学知识对图5予以解释。
材料一 北宋之初,宋太祖鉴于晚唐、五代十国时期的教训,认识到了藩镇割据的危害性,对节度使“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逐步收回了节度使的权力,由中央直接统辖州、府、军、监。这样,宋初的政府层级体制实际上又变成了州县二级制。但由于州、府、军、监数量过多,中央政府管理幅度太大,需要对管理层次进行调整,于是又在州、府之上增设转运使提刑按察使、安抚使和提举常平使,这些“使”的管辖区域也称为“路”。当然,宋朝设立的“路”并不是一级行政区,而是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各路官员均由皇帝直接任命,对皇帝负责,彼此互不统属。各种“使”只是在财政、刑罚、监察、仓储等方面分别履行某种单一职能,他们所管辖的“路”在区域划分上也并非彼此一致。故宋代的路只是介乎行政区域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安排,而不能作为一级完整的实体政府切实地控制一个地方。从权力的分配来讲,可以把宋代的这种“条块结合”的政府层级体制称为二级半制或虚三级制。
——摘编自《地方政府层级改革研究》
材料二 美国州宪法一般规定,州行政部门由州长、副州长、州务卿、州大法官和委员会主席及其他官员组成,长为州政府首脑。各州对州长参选和任职资格要求都大不相同,但一般来说都要具备选民资格、为美国公民、30岁以上及在本州居住五年以上的时间等条件。州长任期一般为2至4年,大约一半的州对州长强加了两届任期的限制,弗吉尼亚、肯塔基、密西西比三州则规定州长只任一届。尽管存在对权力集中的忧虑,美国现代化的趋势还是增强了州长的权威。作为州执法部门的首席官员,州长为保证“法律的忠实执行”,一般拥有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制定财政预算、发布行政命令、提出立法建议和否决州议会通过的法案等权力。州长职位提供了天字第一号讲坛,从而允许了州长在政策问题上发挥领导作用,甚至可作为通往总统宝座的铺路石。因此,州长选举往往更吸引全国人民的注意。
——摘编自《英美地方政府治理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地方管理的措施,并说明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北宋与近代美国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的差异,并分析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
4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美国不仅是一个共和国,而且是一个联邦。但是在美国,国家权威在某些方面甚至比当时欧洲一些君主专制大国还要集权。我这里只举两个例子。
法国共有十三个最高法院,它们绝大部分有权解释法律,而且不准上诉。另外,一些称为“国中国”的省份,在负责代表国家的最高当局制定税法时,有权拒绝同最高当局合作。
而在美国,正像只有一个立法机构可以立法一样,只有一个法院可以解释法律。因此,在这两个主要点上,美国比旧法兰西王国还要集权……
——1835年[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
材料二 (1791年乾隆谕旨)国初(建立)以来,设立(世袭的清朝贵族)议政王大臣,彼时因有议政处,是以特派(议政)王大臣承充办理(军国大事)。自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之后,皆系军机大臣每日(应皇帝)召对,承旨遵办,而满洲(内阁)大学士(各部)尚书,向(来)例俱兼议政(王大臣)虚衔,(非军机大臣则)无应办之事,殊属有名无实。朕向来办事,祗崇实政,所有议政空衔,著不必兼充,嗣后该部亦毋庸奏请。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八九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旧法兰西王国相比,美国政治制度所具有的特点。
(2)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791年乾隆谕旨所体现的清朝前期中枢机构的演变过程及特点。
(3) 概括指出当时(1791年)中美政治制度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出现这种不同的经济根源。
材料一中国古代合法的政治参与方式非常有限。明清时期,统治者推出一些有利于普通地主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的措施。明太祖设立通政司处理臣民的章奏.规定除田土、诉讼之争,一般民户皆可上书言事,算是为政治表达开了一个方便之门。清朝前期,为解决大批“士者”出路,政府允许纳赀捐官,并不断扩充科举录取的名额。
——摘编自徐军《中国古代政治参与的历史考察》
材料二1215年.英国颁布《大宪章》,重申王公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夺这些权利。《大宪章》宣布国王不可擅自征税,强调除传统捐税贡赋外,任何赋税的征收都必须得到以大贵族为核心的大会议的同意;国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大会议有权成立一个由25名男爵组成的常设委员会监督国王和大臣的行为。1238年,大会议的全体会议改称议会。13世纪中叶,平民代表(乡村骑士和城市平民)先后进入议会。议会成为制定法律的重要机构,成为各阶层同国王斗争、争取权利的合法工具。国王定期召开议会逐渐制度化。
——摘编自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在中世纪,议会的立法权实际上是不完备的。因为,法律的动议主要来自国王。1688年确立议会主权后,法律的创置权由议会控制。但是,国王仍然拥有法律的审批权。1703年,安妮女王最后一次动用否决权。此后,英国国王再也没有行使过否决权,议会完全确立了最高立法权威的地位。在中世纪,上院地位高于下院。但是,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的打击,特别是责任内阁制的形成,下院的地位更加重要,重要的法案几乎都来自下院。1911年,一项议会改革法案规定,经下院通过的法案被上院否决后,只要在两年内连续通过三次便可以直接呈国王批准。这样,上院的否决权实际上只剩下两年延搁权。到1949年,两年延搁权改为一年,议案在下院重新通过的次数由三次改为两次,上院权限的下降使下院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得到确定。
——摘编自《西方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封建社会晚期中英合法的政治参与方式的不同点。
(2)根据材料三,指出英国议会立法权的变化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出现这些趋势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