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内部意见一致是内阁制主要原则 | B.首相与普通阁员享有平等权力 |
C.内阁集体责任制基本成形 | D.政党之间的斗争决定内阁政策 |
A.议会无权制裁国王 | B.君主立宪制尚未完善 |
C.内阁制已基本确立 | D.《权利法案》遭到破坏 |
A.军权高于行政权 | B.分权与相互制衡 |
C.总统权力至上 | D.国会处于权力中心 |
材料 尽管宪政产生的历史条件、生长的社会环境有很大不同,宪政的具体模式和实现机制可以千差万别,但宪政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却是一以贯之的。
鸦片战争的狂风骤雨,深深动摇了古老帝国的根基,也唤醒了天朝上国的迷梦。随着满清王朝政治危机的逐渐加深、军事外教的接连失败,以及传统文化的日渐式微与解体,救亡图存、富国强兵成为当时中华民族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宪政,这一西方的近代文明之物,被视为一剂救世良方开始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也由此拉开了宪政中国化的序幕。
虽然宪政运动在近代中国潮声涛起、风起云涌,但却始终如雨打浮萍,命运多舛,终究未能在这块异地他乡安身立命,“宪政” 也由此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未竟的话题。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国宪政道路上的一次历史性转折。
——苗连营《世界宪政文明体系里的“中国色彩”》
(1)列举近代英美两国能体现“宪政核心理念与价值”的法律文件。分析西方国家“宪政的具体模式千差万别”的原因。
(2)简述近代前期(1840—1919)实行宪政中国化的重大尝试。概述不利近代中国实现宪政的因素。
(3)列举新中国建国初期为建立宪政颁布的主要法律文献。综合以上材料和问题,谈谈你对宪政的认识。
A.注重协调了各阶层的利益 |
B.赋予总统较大的权力 |
C.是各派力量相互妥协产物 |
D.实行议会制共和政体 |
材料一 美国1787年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在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或郑重声明:“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按照传统,在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下,当选总统需手按《圣经》宣读誓言。此外,第6条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
——摘编自邓静秋《各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比较》
材料二 1894年兴中会成立会上,孙中山带头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鉴察”。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拟定盟书后带领大家举右手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众处罚。”1912年1月1日晚10时,孙中山在南京原两江总督衙门就任临时大总统,便首开总统宣誓之先河:“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孙中山与民国宣誓制度之建立》
(1)根据材料一,概括美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辛亥革命前后孙中山宣誓的不同。
(3)综合以上材料,探讨就职宣誓制度的价值。
A.英国首相有权解散议会下院 |
B.美国总统由参、众两院选出 |
C.法国总统有权力解散参议院 |
D.德国内阁和议会共掌立法权 |
A.联邦法院的权力高于总统 |
B.总统不再是国家权力中心 |
C.行政权受到司法权的制约 |
D.行政权受到立法权的制约 |
①“摆脱了农奴制依附关系的农民可以享有农村自由居民的各种权利,包括居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②“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行政权力赋予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
③“共产党人不屑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才能达到。”
④“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A.①③②④ | B.④②③① | C.③④①② | D.④①②③ |
A.英国《权利法案》 |
B.美国1787年宪法 |
C.《拿破仑法典》 |
D.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