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到19世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建设历程表
国家 | 相关事件 |
英国 | 1689年《权利法案》 |
1701年《王位继承法》 | |
法国 | 1789年《人权宣言》 |
1791年宪法 | |
1804年《法国民法典》 | |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
德国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1896年《德国民法典》 | |
美国 | 1776年《独立宣言》 |
1787年宪法 |
17到19世纪“英美法系(解释:英国和美国所形成的法律)”和“大陆法系(解释德国和法国所形成的法律)”的建设历程表
国家 | 相关事件 |
英国 | 1689年《权利法案》 |
1701年《王位继承法》 | |
法国 | 1789年《人权宣言》 |
1791年宪法 | |
1804年《法国民法典》 | |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
德国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1896年《德国民法典》 | |
美国 | 1776年《独立宣言》 |
1787年宪法 |
依据材料和所学,从给出的两个论题中对西方两个法律体系建设的过程进行历史解释。论题一:英、法、美、德民主制度具有多样性。论题二:法律在英、法、美、德民主制度的建立、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要求:请从以上两个论题中自选一个题目进行论述。结合背景,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材料 从政治理论上讲,一个国家的国情,对这个国家的政体选择确实具有重大影响。但相对于政情对政体实际选择的约束作用来讲,国情对政体选择的影响尽管很强,但强不过政情对政体选择的直接作用。
说到底,国情仅仅是一个国家政体选择的政治的文化背景条件。前者是一种政治文化的、背景性的因素;后者则是现实的、直接作用于当下政治决断的前台性要素。因此,研究一个国家的政体选择,究竟应当主要基于政治的思维,还是基于文化的思路,确实是一个大问题。
——据任剑涛《政体选择的国情依托: 康有为共和政体论解读》等整理
结合近代西方民主制度的确立,评析材料中的观点(任意一点或整体),得出结论。(要求:结论不能重复材料中观点,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17到19世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建设历程表
依据材料和所学,对西方两个法律体系建设的过程进行历史解释。要求:结合背景,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材料 相对于欧洲的这些新变化,宋代中国尽管拥有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人口最多、商业最繁荣的城市集群,建立了遥遥领先于同时期欧洲的经营模式和工商文明,但是,在社会制度的创新上却开始落后了,相反,王安石的变法更空前强化了政府的管制能力。在欧洲所出现的“自由民”、“自治城市”、“私人财产的合法性原则”、“对君主权力的限制”等法权思想,对于强调中央集权的中国而言,根本没有萌芽的土壤。在中国漫长的封建专制时期,城市与学校一直为政权所牢牢控制,这是东西方文明走向不同演进道路的根本性原因。放眼未来中国,能否真正建设好现代政治文明,城市与大学的自由度仍是重要的观察指标。所以,11世纪至12世纪常被称为中西方文明的大分流时期,是“世界时间”的钟摆从东向西摆动的关键时刻。
——吴晓波《历代经济变革得失》
从材料中提取相互关联的中外历史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中外关联,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