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表明君主立宪制存在很大弊端 | B.有利于促进责任内阁制的兴起 |
C.说明首相与内阁成员共同进退 | D.使得政治运作的中心转向内阁 |
A.美国联邦制需要与君主制融合 | B.民主共和制能提高决策效率 |
C.设置合理的机构减少决策失误 | D.制度设计应该充分考虑民意 |
A.有权提名内阁各部大臣 | B.监督议会立法和内阁行政 |
C.把控英国最高行政权力 | D.形式任命首相,是国家象征 |
A.总统由民主选举产生 | B.实行严格的总统任期制 |
C.实行联邦制民主共和制 | D.最高法院法官终身任职 |
材料一:18世纪中叶,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一场演讲里强调,把懂得法律的价值和知识视为有教养的一种标准或绅士的一种风采。在北美大陆,通过独立战争前的政治辩论和独立战争期间的思想传播,欧洲思想中的自由与法治的理论转化成了北美民众普遍的思想意识。布莱克斯通的著作被殖民地奉为“法学必读之书”。潘恩在《常识》中提道:“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这本小册子迅速在北美的居民和军队中广为传阅。
——摘编自仙慧丽《西方法治生成路径的探析》
材料二: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议会作为立法机关的地位实际下降了,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立法。为应对此变化,当代西方国家议会趋于在统一掌握立法最终审议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广泛采用各种更灵活的立法形式,且越来越重视其民主监督功能的发挥,以期一方面强化政府立法的民主保障,加强对政府立法的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改革和完善议会制度,以实质性地强化其立法审议和立法监督能力。美国70年代国会改革,通过立法加强国会对战争权力和预算的控制,加强对行政机构的监督等。
——摘编自王保民《西方国家议会立法改革趋势之探析——兼论政府在立法中的功能角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律书籍在北美殖民地流传的历史背景。(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西方国家立法建设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西方国家近现代法律制度的认识。
A.代议制政体 | B.宪法体现的原则 | C.两党制 | D.文官制 |
A.资产阶级开始掌权 | B.《权利法案》遭到破坏 |
C.贵族垄断政治权力 | D.君主立宪有待完善 |
A.内阁是权力中心 | B.君主立宪的破坏 |
C.政党政治的发展 | D.分权制衡的原则 |
A.权力制衡遭到破坏 | B.开始学习英国宪政经验 |
C.行政权力有所扩张 | D.国会丧失了部分立法权 |
材料一:英国责任内阁制确立于1832年议会改革后,主要标志是1841年皮尔领导的保守党在大选中取得胜利,上台组阁。首相和内阁需从下院多数党中挑选,首相组织内阁,并依靠其多数优势以保证执政党政策和法令的顺利实行。所有阁员均须对政府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共进退。它表现在两个方面:内阁所有成员维护内阁的“集体形象”,不可使外界了解内阁中的意见分歧,否则不利于贯彻实行政府的政策;阁员与首相共进退,首相的失败意味着整个执政党的失败,所有阁员必须同首相一道辞职,回为普通国会议员。政府在大选失败后必须立即辞职。内阁不仅是中央行政机构的中枢,实际上也是国家政权总系统的顶点和最高决策机关。第二次工业革命后,内阁加强了对议会立法工作的控制,凸显了英国行政和司法交叉混合的特征。
——摘编自阎照祥《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确立和职能强化》
材料二:美国内阁是是总统领导下的部长会议名称。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任职期间常召开高级官员会议,这种会议被称为内阁,后来形成惯例。内阁成员由总统决定,通常各部部长都是内阁成员,如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内政部等。这些人照例都是其党的顾问班子里的高级人士,在某种特殊意义上是总统个人的顾问班子。内阁不是集体决策机构,内阁成员分别对总统负责。如内阁成员不同意总统的政策,可自动辞职或由总统解除其职务。内阁成员不能担任国会议员,也不对国会负责。内阁每个成员都有权力和影响,但内阁作为一个集体组织却毫无权力可言。
——摘编自希尔斯曼《美国是如何治理的》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内阁制如何体现民主性。(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英国内阁与美国内阁的异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