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们在热切希望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松对于一切形式的专制政治的警惕……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性要素应运而生。这些制度性要素主要就是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亦即通过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分权……来实现各种政治权力之间的全面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政治势力单独控制全国的政治生活。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首先是《权利法案》(1689年),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停止实施任何法律和征收任何新税……第三是“三年法案”(1694年),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的王权还从来没有被套上这么多的“紧箍咒”。这个以往一直自以为只受制于上帝的权威,如今已完全受制于议会了,其神圣的光环已荡然无存。至此,国王的专权在英国已无可能。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三 “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德意志帝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概括美国联邦制所体现的权力结构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是如何通过“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分权”来实现政治权力的制衡的。(2)从君主的权力方面,谈谈材料二和材料三反映的政治体制有何不同,并联系两国政治体制确立的背景分析其原因。
英国:维多利亚18岁成为立宪君主,女王学会了如何心平气和地与首相共事,尊重政府的决策,哪怕她从心底里讨厌这个首相。
德意志帝国:皇帝威廉二世是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外孙,在领导德意志统一的过程中,首相俾斯麦成为整个德国人心目中的英雄和偶像。1890年,因为与威廉二世在外交政策上发生分歧,俾斯麦虽然一肚子委屈,但还是被威廉二世解除宰相职务。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国的政治体制有何异同及不同的原因。(2)同样作为立宪君主,导致祖孙二人的表现有如此大差距的法律依据分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