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材料 明治维新时期日本经济基础方面的变革,并没有完全模仿西方工业文明的做法。
1869年实行奉还版籍的改革,实际上是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将地方“治权”奉还中央政府。1871—1873年施行的地税改革也并未完全根除日本土地制度中的封建性质。地税改革有几条重要的规定,比如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自由种植、农民自由择业、自由迁徙;地税一律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税额为地价的3%(后改为2.5%);一律缴纳货币等。明治政府让一切地租制度仍旧按幕府时期办理,征收最高额地租税,一般占农民收获的60%—70%。这些规定实际上大大增加了只收佃粗不事经营的寄生地主的剥削收入,地主阵营不断扩大,对军国主义的一切举措坚决拥护。自耕农、佃农、雇农在内的上千万农民的生活仍然十分贫困,这便直接造成日本国内市场的极端狭小和资金匮乏,强烈地刺激着统治阶级疯狂地从事对外扩张。
——摘编自克连《世界文明史》第20章第4节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治政府实行地制改革的举措和不利因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治政府地制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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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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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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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卷引用:西藏拉萨市第二高级中学2022届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A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