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代的“先王”们都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他们“临事设刑,不豫设法”的做法,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把法的历史推进到成文法时代。春秋人之所以频繁的引用制、常、典、则等多种法律形式,说明他们的时代不存在大规模的法典。到了战国时期,平民数量急剧上升,在社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平民已经有了诉讼要求,在这样的时代,法治思想就不应再表现为当政者的“临时制刑”,而应当是事前“为刑辟”,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摘编自徐祥民《法家法律思想研究》
材料二 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过程中,汉武帝时期出现了一种特别的司法制度,就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思想越来越多受到以“礼”为核心的纲常原则的指导。“以礼制刑,礼法合一”是对唐朝法律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
——整理自张苏阳《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的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夏商西周时代至汉唐中国法律演变趋势产生的原因。
A.尊神事鬼思想的消亡 | B.礼乐等级制度的瓦解 |
C.贵族血缘政治的加强 | D.关注现世的观念增强 |
材料一 礼起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教仪式,进入阶级社会后改造成体现等级秩序的行为规范。西周初,实行礼制,礼成为国家运转的大法。按照儒家思想,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以道德规范为基础,并按照伦理道德原则来评价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优劣。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学者以经义注释和施用法律之后,儒法会通合流加速,礼与法的关系形成“本”与“用”的关系。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礼有治国、理家、律己的功能,礼刑结合、儒法会通,成为中国古代社会长治久安、国家治理的关键。
——摘编自冯玉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与特点》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规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的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正公开,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先秦至汉代“礼”的功能的变化,并简析汉代礼法关系变化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近代西方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积极意义。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和教化关系的认识。
A.古代社会形态缓慢演进 | B.古代法制思想的流变 |
C.神权政治转向官僚政治 | D.德治具有久远的传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