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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与教化
根据表格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古代中国和古罗马的法律意识,并指出二者之间的差异。
中国 |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被法律管制)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管子·任法》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 ——《商君书·定分篇》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 |
西方 | 罗马法逐渐形成这样的观点:习俗未必正确,还有一种藉以做出公平决定的更高的、普遍的法则。这种高级而普遍的“自然法”的法则,是从人的本性和理性产生出来的,因而是为所有人所了解和接受的……法律的力量来自于某一正当权威所规定的东西,而不是仅仅来自习俗、习惯或以前的合法判例;他们把制定法律的权力叫做“最高权力”,认为这种最高权力属于皇帝所有。……罗马法所保护的是国家或政府所认为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或个人的自由。 ——摘自帕尔默《现代世界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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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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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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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卷引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2024届高三1月月考历史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