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91 题号:15038371
法律与教化
中国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被法律管制)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管子·任法》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

——《商君书·定分篇》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

西方

罗马法逐渐形成这样的观点:习俗未必正确,还有一种藉以做出公平决定的更高的、普遍的法则。这种高级而普遍的“自然法”的法则,是从人的本性和理性产生出来的,因而是为所有人所了解和接受的……法律的力量来自于某一正当权威所规定的东西,而不是仅仅来自习俗、习惯或以前的合法判例;他们把制定法律的权力叫做“最高权力”,认为这种最高权力属于皇帝所有。……罗马法所保护的是国家或政府所认为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或个人的自由。

——摘自帕尔默《现代世界史》

根据表格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古代中国和古罗马的法律意识,并指出二者之间的差异。

相似题推荐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我国教育发源很早,夏朝就有了称为“序”的教育机构。西周形成了“学在官府”的教育制度。春秋战国私学兴起,开始了后世官学与私学并存的局面。秦朝禁止私学和“焚书坑儒”,使普通教育受到很大摧残。汉代在长安设“太学”并开始“以儒取士”。隋炀帝杨广开创进士科考,唐至宋不断完善科举制。元代在普通国子学之外设立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促进了多民族文化发展和交流。明清以理学为正统,把八股文作为科举考试的固定格式,大兴“文字狱”。由于控制加强,书院制发展到清代就完全官学化了,导致古代中国教育之路越走越窄。

——摘编自刘瑛《中国古代教育变革大事、特点及启示》

材料二

从历史的角度,基督教对中世纪教育的垄断是由历史的延续性和阶段性决定的。延续性是指中古西欧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政化因子都是有继承性的,承自罗马时期,且继续以变化的形式影响后继的教育发展;而阶段性是指中世纪早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特殊性造成了基督教对中世纪早期教育的垄断现象。

——王美君《西欧中世纪基督教教育的再认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教育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阶段性”角度分析中世纪早期基督教垄断教育的原因,指出推动上述垄断局面变化的中国因素。
2022-07-07更新 | 142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法律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舜典》到《清会典》这样连续出现的鸿篇巨制,说明古代法规一直处在由简到繁、由粗及细的逐步完备的发展过程中。从残酷的刑罚规定到废除肉刑,从首重刑法到兼及户、婚、田、土、钱、债等民事纠纷,表明法规一直受到社会发展和各种矛盾变化的直接影响。古代法规中不但有严刑峻法的内容,还兼及维护礼制、处理家庭财产继承以至尊卑贵贱主奴关系等方面的问题,这种严格等级秩序,鲜明地反映着法规的阶级性质。中国古代,君主特权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君主所颁布的诏令敕谕是最高的法律形式,所作出的裁断是最高的判决。从北齐至清代,一直把“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列为刑章之首,正是统治意志的集中反映。律、令、格、式、例和诏敕、上级批详的长期并行,既说明古代法规的兼容性,又表现出立法、司法长期依附于政治权力,体现以君主权力和“人治”为中心的专制政治的特点。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路德的主观动机是纯粹宗教性的,然而他的思想行为却在客观上导致了世俗社会的巨大变化。从思想上来说,路德的“因信称义”的神学思想将灵魂获救的根据从外在的教会转向了内在的信仰,使人获得了精神上的自由和灵魂得救的自主权。马克思说“路德战胜了虔信造成的奴役制,是因为他用信念造成的奴役制代替了它。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是因为他恢复了信仰的权威。……他把肉体从锁链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他给人的心灵套上了锁链。”从实践上来说,路德的宗教改革最终导致了基督教世界的大分裂,这种分裂引发了一系列宗教战争,并且通过1555年的《奥格斯堡和约》和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将“教随国定”的原则确立为处理宗教分歧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确认了宗教分裂的事实,从而使宗教宽容精神取代了宗教专制主义而成为新时代的精神特征。正是在这种宗教宽容以及由此而演化出来的普遍宽容的精神氛围中,现代科学和民主才成为可能。

——摘编自赵林《宗教改革对于西欧社会转型的历史作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自秦朝以来历朝历代制订法律的主要目的。
(2)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路德的宗教改革对欧洲社会产生的影响。
2024-01-17更新 | 54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2019-07-04更新 | 234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