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人物 | 政治主张 |
孔子 | “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老子 | “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 |
韩非 |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
——引自《论语》《老子》韩非子》
材料二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征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征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老子、韩非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指出秦汉时期治国主导思想的演变。(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并概括《唐律疏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A.强调中央的绝对权威 | B.重视畿外地区的管理 |
C.规范诸侯的行为准则 | D.告诫伯侯为民众谋利 |
A.依靠血缘宗法维护统治 | B.构建海内一统的理想蓝图 |
C.借助天命实现政治认同 | D.消除社会底层的敌对情绪 |
材料:古代中国追求和睦友好,向往“无讼”社会。首次明确提出“无讼”的是孔子。老子“无为”在诉讼上即归于“使民不争”。法家重刑,根本是为“无刑”也即“无讼”。“秦汉以降,司法官多奉行调处息讼原则”。至两宋调处制度化,明清则臻于完备。“明德息讼”官吏才会赢得好口碑,得到统治者赞赏。教化不成的兴讼之人、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等均会被视为“待罪之身”。明代建构了双重调解程序:先民间调解,民间调解不能解决时再行诉讼,里老调处是民事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即便进入诉讼程序,司法官也优先调解。清代州县诉讼内调解具强制性,当事双方需“遵命和息”。清代还存在委托调解制度,即州县接到诉状,认为事微不值或事关亲族关系不便公开传讯,则将诉状转达乡保、族长调处。又因民事纠纷多发于乡里,乡保易闻真实,这种“半官方”的乡保调解,不但极常见且十分有效于纠纷解决。当然官府也必然同时严密监控和管理。
——摘编自张嘉军《古代中国民事诉讼调解政策初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推动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形成发展的原因。
(2)请从“古为今用”出发,评价我国古代民事调解机制的当代价值。
A.统治阶层对社会治理持理性态度 | B.民的尊崇与鬼神的崇拜互相交织 |
C.民的地位与鬼神的地位分庭抗礼 | D.鬼神成为了国运衰落的罪魁祸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