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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6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周礼大司徒》的记载来看,西周时已相当重视人口生养了,所谓“保息六政”中,第一条就是“慈幼”。自春秋战国以来,充足的人口不光是一个文明延续的根本,更是国家赋税徭役与战争实力的保障,因而历代王朝基本都继承了西周鼓励生育的政策,《国语越语》就记录,“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对违反计生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要缴五倍人头税。唐太宗李世民登基之初,便发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加强生育风气的引导,动员富人赞助无法娶亲的穷人,将生育的好坏、鳏寡人口的数量,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绩指标,进行考核;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这样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体面、女子“从一而终”的旧观念。

——摘编自《贞观元年婚姻诏令考释》等

材料二   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就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严重问题,中国传统时代的人口观出现了变化。宋代人口总数峰值达到8000余万,在这种背景下,历史学家马端临认为“民之多寡不足为国之盛衰”,提出了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生”理论。

到了清末,人口膨胀到4亿之众,社会弊病丛生,历史地理学家汪士铎就把太平天国的爆发原因归结为中国的“人多”,并提出了一系列极端的、违背情理的人口控制措施,如推广溺女之法,施送断胎冷药,严再嫁之律,立童贞女院等。

——摘编自《文献通考》《汪士铎人口思想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人口生育政策的特征并分析其价值。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宋以来学者人口观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述材料的历史启示。
2 . 如表所示为先秦时期有关刑罚及法令实施的记载。这些记载
记载出处
“明刑(慎罚)"怀刑”“敏谏罚讼"《大盂鼎》
“流宥五刑(用流放的惩罚来宽宥应处“五刑’的人),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尚书.舜典》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比喻统治者宣布法令,不宜仅布之官府,而宣布之民间)《周易.小过》
A.表明先秦时期法制较为健全B.体现了德治的思想与精神
C.折射出法治思想得到了弘扬D.强调了统治者的道德修养
3 . 统治者很早就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据《左传》记载,有夏之《禹刑》、商之《汤刑》、周之《九刑》。吕思勉指出,“西周以前,刑法率取秘密主义。至春秋时,则郑铸《刑书》,晋作《刑鼎》,渐开公布刑法之端了”。法律内容由秘密而公开化,这表明春秋时期
A.德治与法治之争终结B.国家治理方式的进步
C.地主阶级专政最终确立D.治国理政崇尚严刑峻法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周时代,统治者推崇“天命”和“敬德”的观念,所谓“天命”,就是天的命令和旨意,而“敬德”,就是敬天;提倡“以德配天”的观念,故统治者须“敬德”才能获得天命。春秋时代,老子用“道”来代替“上帝”,孔子怀疑鬼神的存在,对于“怪、力、乱、神”等轻易不加言论。不少人把“天”与“民”联系起来,如《左传》中有记载,“民受天地之中而生,所谓命也”“天生民而立之君”“夫民,神之主也”“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等等。

——摘编自王玉哲等著《中国断代史系列:先秦史》

材料二   董仲舒认为,“天”是宇宙万物之主,“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在他看来,“天之不可不畏敬,犹主上之不可不谨事。不谨事主,其祸来至显;不畏敬天,其殃来至暗,暗者不见其.端,若自然也。故曰:堂堂如天,殃言不必立校”。君王能否得到上天降之符瑞,是由天命决定的,不是人力所能决定的。但人君又不能被动等待,唯有德行自备,方能感动于天。汉化,天常降灾祸,求雨水、止雨水已形成一套成热的祭祀礼仪。后来,时任江都相的董仲舒还亲自撰写止雨文书,并将“除民所苦”明确写进其中。

——摘编自肖雁《西汉天命神学和儒学的选择及融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春秋时期天命观的变化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董仲舒天命观的特点,并说明其影响。
2021-11-03更新 | 165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南省部分名校2022届高三上学期阶段测试(四)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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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左传》记载,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九刑》。春秋战国时期李悝著《法经》,以法代刑作为法典名称。管子以度量衡比喻法“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这说明该时期
A.贵族等级分封制趋于崩溃B.法律制度渐趋成熟
C.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社会关系变动剧烈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周《礼记·王制第五》中记载:“五谷不时,果实不熟,不鬻于市。”这是被公认的最早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汉朝时期,为了杜绝不法商家为牟利向市场投放有毒有害食品,国家在法律上明文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减(赃),与盗同法。”唐朝时,《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宋代,国家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完全继承了唐朝的法律,同时也有所创新,即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能进市贸易,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官商勾结”在宋明尤为兴盛,再加上封建社会人治大于法治的专断独裁思维,使得整个社会拜金逐利风气盛行,个人道德、社会道德面临极大的考验。

——摘编自刘新超等《古代食品安全管控理念、方略及启示》

材料二   19世纪美国联邦政府对食品的卫生标准、纯度指标以及标签的真实性等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市场上的食品质量非常不可靠。到19世纪末,食品的造假腐败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重大危害事件不断出现使民众逐渐觉醒,对食品改革和制定相关法规的呼声越来越大。新闻记者阿普顿·辛克莱出版了一本题为《丛林》的小说,在这部小说中辛克莱以15页的篇幅对当时美国肉制品污秽不堪的加工过程予以揭露,引起了公众极其强烈的反响。于是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下令对肉类加工业进行彻底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中揭露的诸多耸人听闻的事实公之于世。与此同时,美国医学会也向国会表明如果参议院不通过纯净食品法案,将促使他们的病人对国会施加压力。在多重压力之下,1906年《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最终获得国会通过。

——摘编自徐俊才《美国食品安全法案颁布历程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联邦食品安全法产生的背景。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