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历程 | 背景(原因) | 成就 |
1949年 | 开始 | 民主革命基本胜利,新中国即将成立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
20世纪 50年代 | 初创 时期 (奠基) | 向社会主义过渡;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966— 1976年 | 破坏 | “文革”时期 | — |
1978年—现在 | 发展 | 改革开放;吸取教训;法制不完善 | |
形成 体系 | 20世纪90年代,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 | 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 |
深化 | 深化改革开放 |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 |
材料一 自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形成之后,罗马人制定了数量众多、体系庞杂的各色法律……公元476年,摇摇欲坠的西罗马帝国在强悍野蛮的日耳曼人的冲击之下终于灭亡了……527年,查士丁尼继任为东罗马帝国皇帝……他认为这些旧有法典具有无法掩蔽的基本缺陷。为了稳固帝国的社会秩序,保证皇帝的专制权力,他要为人们提供一种永久恪守的行为规范……528年,他组建了一个法典编纂委员会来编辑一个新法典,世人称之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摘编自【美】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
材料二 《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04年……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其中的基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体现。
——摘编自【英】安德鲁·罗伯茨《拿破仑大帝》
材料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摘自新华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颁布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中两国《民法典》的共同点。
(3)谈谈你对古今中外《民法典》的认识。
材料一:
材料二:1967年8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受到残酷批斗。他抗议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摘编自《历史上的今天》
材料三: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根据材料一中的有关图片信息,说明建国初期中国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及其意义。
(2)材料二出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此现象反映了什么问题?
(3)用史实说明材料三所反映的中国在治国方略方面的重大变化,并简述其影响
材料一 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成为后来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雏形。“五四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拥有“修改宪法”“制定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等十四项职权,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常设机构,并赋予其“解释法律”“制定法律”等权力。直到1975年1月底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宪法,这部“文革”时期的宪法深刻着“左倾”的烙印,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都存在着缺陷和错误,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曲折。
——摘编自王鸽《从宪法的发展历程看民主法治建设的演进―新中国成立以来》
材料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先后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对公民在诉讼中的民主权利作了明确规定。1979年颁布的新选举法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并规定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1982年、1986年、1995年又三次修改了选举法,使我国选举法更加完备和切合实际。
——摘编自贾春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五四宪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时期以来我国积极开展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我国民主法制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