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开始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 B.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 |
C.体现了立法的严谨性和民主性 | D.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 |
材料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体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改革开放后、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对国家立法体制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986年地方组织法赋予了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层次的立法体制逐渐形成。
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确立了立法基本原则,构建了立法权限基本框架,规定了立法具体程序以及立法的监督。
根据人大代表的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继2015年后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合宪性审查制度、地方立法权限与机制、监察立法和立法体制机制。
——摘编自汪娟《立法法修改的历史沿革、主要内容和地方立法工作建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立法法发展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立法法发展的意义。
A.从以德治国高度规划中小学校教育 |
B.旨在弘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
C.成为广大民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D.体现出中国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完整体系 |
A.使国家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 | B.表明以法治国成为国家意识 |
C.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 D.保障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 |
A.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初创时期 | B.法治经济建设契合了时代需求 |
C.市场经济体制初建经济混乱 | D.改革开放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 |
A.群众运动促使婚姻法出台 | B.政府大力宣传新婚姻法 |
C.新婚姻法清除农村旧习俗 | D.妇女获得参与基层政务 |
A.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 | B.民法体系的日益完善 |
C.公民权利开始受到重视 | D.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
A.已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B.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
C.民主和法制为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 D.法制建设开始迈向制度化 |
材料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重财轻人”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1)依据材料,简析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意义。
时间 | 法律 | 内容 |
1999 | 《合同法》 | 实现了我国合同立法的统一化、体系化与科学化,构建了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 |
2007 | 《物权法》 | 构建了我国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市场的正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 |
2009 | 《侵权责任法》 | 构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科学合理的侵权法体系和规则 |
A.法制建设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
B.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范了民事法律 |
C.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
D.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法律体系最终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