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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家庭教育的内容包括家庭伦理、社会人际关系、物质和精神生活方式及法律意识等。在“家国同构”的政治架构下,传统君主制国家是父系家长制家庭的扩大化,家庭关系由此扩延到国家。在家庭中,父母要求子女“以勤服劳,以隆孝养”。 “孝”的标准之一就是“父母在,不有私财”。父母还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主观意愿教育子女,决定子女是否求学和学习哪些知识。这种思想贯彻到社会中,就是“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忠臣出于孝子”。古代法律曾明文规定:   “违犯救令,敬恭有亏,父母欲杀皆许之”。古代篆学教育反复告诫人们力戒争讼,强调“无讼”以道德自律为基础,以忍让为灵德。

——据余双好《我国古代家庭教育优良传统和方法探析》等

材料二

法律法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 》 (1952年)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 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中共中央对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的批示》(1955年)学校对职业妇女的子女和工农子女, 应该先收受。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1958年)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 使孩子们愿意留在那里,父母也愿意把孩子放在那里。

——据姬甜甜《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新中国家庭教育政策的演进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家庭教育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新中国的家庭教育政策。
2024-05-05更新 | 37次组卷 | 1卷引用:2024届安徽省淮北市高三下学期二模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史里有“存留养亲”制度。   《北魏律·名例》规定: “诸犯死, 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 ” 《唐律疏议·名例》中犯死罪非十恶条称为“权留养亲”,规定犯流罪而祖父母、父母老(年八十) , 家无期亲成丁者,权留养亲; 但如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仍执行流刑。宋、明、清律还定死罪犯亲老疾应侍者须上请,但十恶之罪除外。

——摘编自刘晓丛《中国法律的刑罚对人们心灵的教化作用》等

材料二   1911年, 清政府纂成《大清民律草案》,这是“我国民法史上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法典”。由于清政府的垮台,此草案也就丧失了变成正式民法典的机会。1925——1926年, 北洋政府编纂的《民国民律草案》参照传统大陆法系,按照“以物为本”的原则,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共5编。 草案完成时,发生北京政变,国会被解散,无法继续审议通过。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立法精神上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设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两编,在总则编中设专节,专门规定监护制度,内容涉及监护人义务与职责、监护种类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各个领域都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民法典自身发展的结果,也是世界民法典编纂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百年民法典编纂历程与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存留养亲”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清末民初的民法典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意义。
2024-04-10更新 | 15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淮北市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寒假自主学习质量评估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