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西汉时期,张骞的“凿空”,使中国开辟了通往中亚、欧洲乃至更远地区的大陆交通线。东汉时期,甘英就是在张骞“凿空”的基础上到达波斯湾的。166年,大秦王安敦派使臣从海道来中国。隋唐时期,对外交往水陆并进。辽宋夏金时期的对外交往主要是通过海路实现,中国对外交往进入繁荣阶段。明朝郑和下西洋时期的对外交往中,中国输出的大都是传统产品,如丝绸、瓷器和茶叶等,这种输出主要不是商品交易,而是赠予行为。隋唐时期,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就随着朝鲜、日本和西亚、南亚的使臣的往来而传到各地。同时,中华文化又不断地汲取各地的文化精华,使中华文化进一步走向辉煌。
——摘编自夏克传《中国古代外交规律性认识》
材料二 1861年,中国近代第一个外事常设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1862年起,总理衙门设立京师同文馆等新式学堂,以培养外语与外事人才。1864年,总理衙门拨银刊印《万国公法》“以助中国外交因应之参酌”。1871年,清政府在《中日修好条规》中成功删除了日本原本要求的“利益均沾”即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曾纪泽在1878~1885年间担任清政府驻英、法、俄三国公使,是“中国近代派遣到国外的最成功的一个外交家”。他提倡开放、通商互利,主张利用公法、采用西礼等。1898年,总理衙门奉旨“参酌中西体制”,制定款接外宾章程,并“照会各国驻京公使”。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就中国而言,经历了一个由“体系外国家”变成“体系内国家”的艰难过程。
——摘编自姜德琪《中国外交近代化内在成因分析》
材料三 邓小平在对外战略上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断根据现实条件的变化,调整国家的外交政策……习近平外交思想贯穿着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的外交思想。中国政府越来越把和平发展由对国际形势发展基本趋势的判断转化为自己的长期国家战略和外交战略。参与国际秩序的中国外交实践从服务自身发展逐步向承担大国责任转变,追求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秩序。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旨在走出一条与传统大国不同的强国之路,而其根基所在便是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摘编自何奇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战略演变的内在逻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至明朝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时期中国外交近代化的成因,并说明其国际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交战略演变的内在逻辑。
A.各理事国均享有制裁权 | B.大国之间存在相互制衡 |
C.集体安全体制得到完善 | D.联合国保障了世界和平 |
材料一 《凡尔赛和约》的数百条约文中有那么几条对战争挑起者进行了指控,这只是会议操纵者为了平息在一战中受到重大损失和伤害的各国人民的愤怒情绪而做的官样文章,只是在形式上“指责”、“拉诉”德国和德皇威廉二世发动了这次战争,应承担罪责,受到应有的制裁和审判。对于英、法、美等国来说,它们的兴趣主要在于制裁德国,如何更多地获得赔款、领土和殖民地,而不在于审判战犯,为世界人民伸张正义。因此,当荷兰政府拒绝引渡德皇威廉二世的消息传到巴黎时,各国首脑只是表示遗憾,而不再考虑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凡尔赛和约中,凡是涉及到列强利益的条款几乎都能兑现,唯独追究战争责任和制裁战犯的条文成为摆式和陪衬,这对被称为战后的和平会议及条约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摘编自罗天焕《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争责任分析》
材料二 二战结束后,盟国决定在纽伦堡成立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审判。根据传统的国际法,即使国家从事了侵略战争,它也不应受到国际审判。纽伦堡审判确立了一个“决定性的先例”,即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必须在法律上负责。传统的“国家行为”理论认为,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国家领导人不应遭到谴责,他们作为个人之所以犯下战争罪,是为了国家利益而不是个人私利,武装部队及其指挥官特别是中下级军官不过是执行命令。但是,鉴于纳粹暴行特别是种族屠杀,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认为,纳粹领导人以及参与大屠杀的主要人物应当对此负责。
——摘编自周桂银《奥斯威辛、战争责任和国际关系伦理》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凡尔赛和约》对于一战战争责任的追究。(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战后在战争追责方面的发展及意义。
年份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融资额(亿美元) | 524 | 618 | 446 | 585 | 716 | 799 | 804 |
A.使得发展中国家实现了经济自立自强 |
B.彰显了各国平均承担责任的公平正义 |
C.说明了冷战后国际法的实施任重道远 |
D.消除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矛盾 |
A.国际联盟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 | B.和平安全的维护机制日益完善 |
C.大国一致原则维护了世界和平 | D.国际法及正义的原则得到贯彻 |
材料一:1995年,尼雅遗址考古对发现了一件“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护臂。织锦绚丽的色彩、激扬的文字和祥瑞的意蕴,无不令人叹为观止。因此,它被誉为20世纪中国考古学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出土五星织锦的尼雅遗址,是汉晋时期西域三十六国之一精绝国所在地,也是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五星织锦护臂由皇家官府(织室)专门织造的,最终却出现在西域地区的汉代墓葬中,表明古代精绝国和中原王朝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摘编自《多元一体的生动见证“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护臂小记》
材料二:中世纪末期,由于王权的加强、较为统一的国家的形成,西欧一些民族在文化层面上取得了民族的共同认同,这主要表现在每个民族都在执著地追求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培养和形成自己的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增进整个民族的共同情感。这种民族意识与民族情感均还属于文化和心理层面上的。……资产阶级便在推翻王朝国家、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把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相结合,形成了具有政治意义的民族主义。这样,这种新型民族国家的基础不仅是民族的共同心理和文化,更重要的是民族的共同政治认同,同民主、自由、人权等政治原则和观念。与王朝国家相比,这种近代民族国家更加统一与完整。
——李宏图《论近代西欧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
材料三:国际法建立在欧洲文明基础之上,作为欧洲区域法诞生,且与其他非欧洲文明的国际法律规则并存。随着欧洲国家的武力和殖民扩展,欧洲的国际法扩展到全世界,其他文明的国际法律规则随之消亡。20世纪后国际法的主权及平等原则在全球得到真正体现,普适性要素不断增加,成为全世界都能接受的唯一国际法律规则,国际法共同体也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汉代蜀锦织造的劳作方式、工具与地位。并以民族关系视野下的政治、军事、经济三个角度阐述汉朝“西域精绝国和中原王朝之间存在着紧密关系”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西欧一些民族在文化层面上取得了民族的共同认同”的原因和表现。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种近代民族国家”形成的路径和表现。
(3)阅读材料三,概括国际法的发展阶段。并结合所学,阐述二战后“国际法的主权及平等原则在全球得到真正体现”的重要成果。
A.国际组织的数量激增 | B.雅尔塔体系仍具有生命力 |
C.全球化发展不可逆转 | D.各国的独立主权得到尊重 |
A.国际法得到了普遍认同 | B.国际关系民主化程度提升 |
C.集体安全体制受到挑战 | D.法西斯对外扩张受到遏制 |
材料一:1618—1648年发生了席卷整个欧洲的三十年战争,战后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和确立了国家主权、国家独立、维护和平、协商解决争执等一系列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使国际法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宣告了近代国际法的产生。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法国资产阶级政府为对抗一些欧洲国家的干涉,提出了国家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国家主权原则、领土完整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在战争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等等,它们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又召开了一系列会议,签定了一系列国际条约,这些条约规定了许多国际法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国际法的领域。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国家又提出了一系列的国际原则,例如,保护关系、势力范围、合法干涉、领事裁判权制度、租界、租借地等等,这些规定使资本主义初期确立的一些进步原则和规则名存实亡。
——摘编自陈文学《国际法对战争及使用武力的规范》等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以实际行动在国际法领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印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含4个“互”字、1个“共”字,体现了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精神,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丰富和发展。港澳特区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本不应具备国际法上的缔约主体资格,但为确保港澳特区的繁荣发展,《基本法》作出特殊安排,赋予特区一定的缔约权,使“一国两制”不仅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本方针,更是对当代国际法的践行与发展。在《巴黎协定》谈判过程中,中国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促使各国通过“国家自主贡献”气候行动目标,即所谓“自下而上”模式。随着多极化、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同时,大国之间的竞争和较量更为突出,2018年3月,我国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的一个重要外交理念写入宪法,将影响未来世界国际法的实践。
——摘编自贾桂德《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中国的国际法实践和贡献》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国际法的主要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新中国对国际法发展的主要贡献。
时间 | 国际文件 | 基本内容 |
1919年 | 《国际联盟盟约》 | 联盟会员国发生争议,势将决裂者,当将此事提交仲裁或依司法解决,或交行政院审查……不得从事战争 |
1928年 | 《非战公约》 | 缔约国各方……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
1945年 | 《联合国宪章》 | 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
A.国际法适用范围逐渐扩大 | B.国际法主体是主权国家思想的确立 |
C.集体安全机制的不断完善 | D.通过谈判解决国际争端形式的开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