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魏晋“八议”制度源于周朝的“八辟”制度,秦时因法家学说占主导而被废除,西汉时被再次采用。曹魏时,陈群等人将“八议”制度首次写进法典,后为各朝律法所沿用。据记载,魏晋时期,“八议”导致“王侯子弟皆长而骄蹇不法”的事情屡见不鲜,《北史》中也有北魏大臣获得“八议”特权而骄横的记载。如权贵杜恕虽犯法但因其父杜畿曾经“受诏作御楼船,在陶河试船,逼风没”,只是被免为庶人,贬谪到章武郡。魏晋时期,“诏教与东阳王教同人八议,永受复除”,诸如此类皇帝授予宗亲和大臣“八议”之权的例子也十分常见。魏晋虽然在律法中规定了“八议”,但多语焉不详,法律多为具文,直到唐代,《唐律疏议》对“八议”适用的范围有所限制,才对“八议”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
——摘编自张潇《浅柝魏晋时期“八议”制度的特点》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魏晋时期“八议”制度的缺陷。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魏晋时期“八议”制度确立的原因。
材料 胡政之(1889—1949),四川成都人,1916年他受聘出任《大公报》经理兼总编辑,从此一生以办报为业。当时的人们把眼睛只盯住政治舞台,他却推出“实业专纪”和“教育专纪”;随后开辟“特别记载”栏目,话题涉及财政、社会、外交等无所不包。1926年,胡政之联合吴鼎昌、张季鸾开办新记《大公报》,提出“一国之内如有新闻自由,它的政治必能相当清明。”他先后组织制定《大公报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监事联合办事处规章》等,创造性地向有特殊劳绩的员工赠予本报劳绩股,发展并培养了一大批新闻人才。抗战爆发后, 《大公报》在极为艰难的条件下相继创办了汉口版、香港版、桂林版、重庆版。1938年,胡政之发表《本报发行香港版声明》:“……严重外患,毁坏了我们国家人民多少事业,本报是民族事业中的渺小分子,当然亦不能例外。然所幸者,不独人心不死,人亦未死。虽然备历艰危,而一枝秃笔,却始终在手不放。”
——摘编自方汉奇等《<大公报>百年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胡政之对中国近代报业的贡献。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胡政之体现出的时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