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各民族饮食习惯改变 | B.民族交融趋势得到增强 |
C.各民族经济水平趋同 | D.统治者民族政策的开明 |
A.有利于扩大统治基础 | B.结束了士族对权力的垄断 |
C.标志着科举制的产生 | D.使考试成为选官唯一方式 |
统治者 | 统治政策 |
前秦苻坚 | 重用汉官;立学校修学宫;传授汉文化;废除胡汉分治 |
后秦姚兴 | 注重人才选拔;大力提倡儒学,兴办学校;严厉打击贪官污吏,厉行节俭 |
北魏孝文帝 | 改汉服,禁北语,说汉话,改汉姓,通汉婚,尊孔墨儒,复兴礼乐 |
A.体现了儒学正统地位的确立 | B.消除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 |
C.反映了休养生息政策的效果 | D.顺应了民族交融的历史趋势 |
资料 | 出处 |
十六国时期,南凉开国君主秃发乌孤在河西“务农桑,修邻好”。 | 《晋书》 |
前凉沙州刺史杨宣在敦煌郡“引甘泉修阴开渠”“堰水溉田,人籁其利”。 | 《汉唐西域与敦煌郡大事记简辑》 |
前秦王苻坚在“建元之末,徏江汉之人万余户于敦煌,中州之人有田畴不辟者亦徏七千余户”。 | 《晋书》 |
A.农业讲究精耕细作 | B.与内地经济交往不断 |
C.农耕经济得到发展 | D.先进生产方式的拓展 |
A.深受汉文化的影响 | B.为了防止外戚干政 |
C.父权制社会的发展 | D.女性社会地位下降 |
国别 | 兴亡年代 | 都城 | 民族 | 统治区域 | 生产方式 |
前赵 | 304—329 | 平阳、长安 | 匈奴 | 今山西、陕西、河南、河北部分地区 | 半农半牧 |
前燕 | 337—370 | 蓟、邺 | 鲜卑 | 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苏、辽宁各地一部分 | 半农半牧 |
后燕 | 384—409 | 中山、龙城 | 鲜卑 | 今河北、山东及辽宁、山西、河南大部分 | 半农半牧 |
北燕 | 407—436 | 龙城 | 鲜卑 | 今辽宁、河北北部 | 游牧为主 |
南燕 | 398—410 | 广固 | 鲜卑 | 今山东、河南的一部分 | 半农半牧 |
西燕 | 384—394 | 长子 | 鲜卑 | 今山西、河南北部 | 半农半牧 |
后秦 | 384—417 | 长安 | 羌 | 今陕西、甘肃、宁夏及山西、河南的一部分 | 半农半牧 |
A.政治重心南移趋势明显 | B.北方经济格局受到冲击 |
C.民族交融促进经济发展 | D.政权并立孕育统一因素 |
A.统一将是大势所趋 | B.儒学成为思想主流 |
C.政权分裂割据加剧 | D.南北矛盾趋于缓和 |
材料一 汉代的法律形式是律、令、科、比。与后代相比,汉律还存在着律令不分、礼律杂糅的问题,这说明汉律是原始粗糙的。而魏晋法制实现了一个重大进步,魏明帝制成魏律18篇,尽量把刑法的条文纳入其中;晋武帝时又制订了《泰始律》20篇,由此使“律”的内容集中于刑律,行政制度的内容另行置于“令”中,即置于《晋令》40卷中。汉代律、令不分的问题,至此大为改观。晋朝还制定了《晋故事》三十卷,是各个官署的日常行政规程;还制定了“晋礼”,是王朝各种礼制的汇编、帝国所依赖的各种典章,其部类划分大为合理化。唐朝的法律分律、令、格、式四类,“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从汉代“律、令、科、比体制”到隋唐律令格式体制,魏晋、南朝的进步构成了中间环节之一。此外,晋代法学家张斐、杜预为律作注,使法律概念大为规范化。
——摘编自阁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
材料二 明太祖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为口号,推翻了元代的统治,建立了明朝。明代建立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即在于宣称要恢复以唐宋为代表的正统文明,除了在正统王朝谱系的建构、传统礼制的重塑等方面加以着力之外,在法律制度上,明代也强调以唐宋为榜样,力图重建唐宋时期的律令体系。应该说不仅明代的《大明律》是“准唐之旧而增损之”,其令也是沿袭了唐宋一脉的令典和单行令的。《大明令》为令典,在篇目上采取六部分类,在内容上不仅有唐宋令中已有的吏治、礼仪等规定,在刑令部分则规定了诸多刑事处罚的原则,如“十恶”“八议”“刑具”“留存养亲”等。除此之外,明太祖还颁行了不少单行令,用于补充律典和令典规定制度的细节。
——摘编自李贵连《从令到例:论明代律例法律体系的生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魏晋时期法律同明代法律的相同之处,并分析魏晋时期法律体系的影响。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影响明太祖法律体系改革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