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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治维新开始以后,旧封建士族(武士阶层)在政治和财政上都成为新政府的负担,甚至危及新政权的存亡。为此,明治政府推行“秩禄处分”,由政府发放禄券,代替原有的家禄,由政府逐步收买、偿还这些禄券。1870—1877年,政府分三个阶段向310971位武士发放了价值1.13亿日元的金禄公债证书,一次性赎买武士阶层的家禄特权。1876年,明治政府修改了国立银行条例,规定个人可以用“秩禄处分”中的金融公债为资本金设立银行,将武士阶层手中的政府公债转化为银行资本金,将士族引向新的产业发展道路,使旧幕时代的食禄阶层转化为新的自立阶层。这既以和平方式解决了士族问题,同时又将其转化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因素。该政策仅着眼于经济方面,而没有对士族意识进行改造,为尔后日本的军国主义留下了思想上的根源。

——摘编自臧佩红、米庆余《近代日本的“秩禄处分”与“士族授产”》

(1)根据材料,概括明治政府对士族阶层改造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明治政府对士族阶层的改造。
2023-12-15更新 | 108次组卷 | 2卷引用:四川省雅安市联考2024届高三12月联考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861年2月,亚历山大二世颁布法令,宣布农民可依法赎买份地为己所有。同时规定:“只有经过地主允许农民才能得到包括宅园地的土地所有权并长期使用。”1881年,政府强制农民从1883年1月起必须进行赎买。农民赎买土地的价格远远超过土地自身价值。为此,政府创建农民土地银行向农民提供贷款。改革法令还规定“如果现有农民份地超过村社最高人均份地标准,那么地主有权将多出部分划归自己直接支配”。由此,仅黑土区(农业区)就有864560块农民份地遭到割地的命运,占全部分地的50.1%。农民不得不尝试租地、买地,甚至垦殖新地以增加土地使用面积。

——摘编自唐艳凤《1861年改革后俄国农民土地使用状况探析》

材料二   明治政府宣布根据土地实际支配权来确定土地所有权,并向土地所有者颁发地券,“地券乃土地所有者之公证及纳税之标目”。农民在封建时代从领主手里领有的世袭份地从法律上正式归农民所有,新兴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也得到正式承认。与此同时,全国近1/3已将土地抵押、典当出去的农户却丧失了土地所有权,沦为佃户。1872年3月,明治政府又宣布:“自今四民皆许买卖持有之(土地)”。同时,允许农民耕种自由,废止了压制商品性农业经济的种种限制;允许农民有迁居和改变职业的自由。

——摘编自穆良平《日本地税改革探讨》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俄国和日本土地制度改革举措的异同。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俄国和日本土地制度改革举措产生差异的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