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二战中的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国际大审判,史称“东京审判”。有学者认为,《联合国宪章》规定自卫权,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武力的概念,这是国际法在制止战争方面的重大发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对上述国际法规定的重要实践。它们采取进步的法律观点,确认了侵略战争是最大的国际性犯罪,宣告了国际正义与和平是不容破坏的。
关于“东京审判”的部分资料摘编
① | 报道了侵华日军“百人斩”的暴行 ——《东京日日新闻》(1937年12月13日) |
② | “对日作战的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的侵略。” ——《开罗宣言》(1943年12月1日) |
③ | 《严惩日本战犯战罪委会发表备忘录日军之罪行一如纳粹》 ——《中央日报》(1945年9月12日) |
④ | “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之一南京市居民伍长德的证词 |
⑤ | “如果天皇受审,占领日本的计划必须作很大调整,而且在具体行动之前必要的准备工作必须完成。天皇的被诉毫无疑问会在日本民众中引发巨大的震动。” ——麦克阿瑟给参谋长艾森豪威尔的电函(1946年1月25日) |
⑥ | “戏文里有‘尚方宝剑,先斩后奏’,可现在是法治时代,必须先审后斩,否则我真要先斩他几个,方可雪我心头之恨!” ——梅汝璈《东京审判日记》(1946年5月13日) |
⑦ | 反和平罪,指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一场经宣战或不经宣战之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为实现上述任何行为之共同计划或共同谋议。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5条 |
⑧ | 《东京国际法庭不会如此荒谬吧》中说:“最近我国代表出席作证,法官容许罪犯之辩护者做过分之质难,致使我以战胜国之地位与资格受极度之难堪。” ——《工商晓报》(1946年7月31日) |
(1)对上表中的文献史料进行分类,并指出其类型。
(2)综合上述材料,结合所学,谈谈你对“东京审判”的认识。(能够写出2-3点认识,并用材料加以说明)
材料一 18﹣20世纪初,为保障本国人民的权利而颁布的部分法律
1789年 | 法国制宪议会颁布《人权宣言》,明确提出自由、平等、法治、人民主权和保护私有财产等原则。美国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人民的权利 |
1804年 | 《法国民法典》肯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1912年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保障人民权利进行了详细规定 |
1917年 | 墨西哥颁布宪法,实行八小时劳动制,确定劳工有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等 |
1923年 | 埃及颁布宪法承认公民自由平等的社会地位 |
材料二 联合国研究了之前的人权宣言,在各国的广泛参与下,最终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内容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待。”1949年,联合国大会以全票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材料三 2023年3月10日,中国、沙特和伊朗三方发表《北京声明》,长期不睦、断交达七年之久的沙伊关系迅速回暖。
2021年以来,在内政外交上均陷入困境的沙伊双方出现关系缓和迹象,但多轮对话未能取得突破。在中国的积极翰旋下,双方最终在北京实现和解。沙伊和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它直接带动了伊朗、叙利亚与阿拉伯世界关系的缓和,和解及经贸合作的开展,无疑能够为中东国家的发展与合作开辟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渠道。中东是当代世界冲突最为集中的地区。中国的中东政策恰如习近平主席在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的讲话所言:“坚持从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出发,坚持从中东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我们在中东不找代理人,而是劝和促谈;不搞势力范围,而是推动大家一起加入‘一带一路’朋友圈;不谋求填补‘真空’,而是编织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网络。”
——摘编自《中国促成沙伊和解推动中东和平发展新潮流》《光明日报》(2023年4月5日)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时代背景,从欧美和亚非拉地区中任选一个区域,阐释18﹣20世纪初上述思想在该地区发挥的作用。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简述《世界人权宣言》得以全票通过的原因。
(3)结合当代世界发展的特点与主要趋势,谈谈你对中国能够成功推动沙(特)伊(朗)和解这一重大事件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