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将之置于与行政机构并列的位置。在历史演进中,监察机构的体系越来越严密,相对于行政机构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历代政府重视监察法规建设,坚持依法监察,监察法规逐步完善。监察机构职权涉及察德、察政、察能。同时,为防止地方分离,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监察以常驻为主要形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此外,监察御史作为风纪之官,品秩虽低,权势却十分显赫,甚至享有“便宜从事”和“风闻奏事”的特权。但是,监察机关的独立是相对的,其监察功能的发挥受到皇权的极大制约。
——摘编自林志强、张旭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特征研究》
材料二 监察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比较特殊的官职,其产生、职权伴随着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随着共和国历史的发展,监察官基于实践的需要,其权力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权,到后来的公民道德监督权,再发展到元老遴选权,监察官的地位日益神圣和显赫。由此看出,监察官的权力扩张恰好对其他官员起着很大的制衡作用,从而推动着古罗马共和宪政的平衡与发展。
——摘编自连佳《浅议古罗马共和宪政下监察官制度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特点形成的原因。
A.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 | B.强调程序性和逻辑性 |
C.凸显原始性和随意性 | D.追求平等性和专业性 |
A.军人集团威胁政权稳定 | B.经济繁荣提升军人待遇 |
C.皇帝赏赐增强军队战力 | D.边境压力增加军费支出 |
A.具有浓厚的贵族寡头特征 | B.确立了元首的专制独裁统治 |
C.保留了罗马共和国的因素 | D.使罗马进入等级君主制阶段 |
A.平民与贵族之争 | B.罗马与外族之争 |
C.凯撒与元老之争 | D.共和与帝制之争 |
A.极力彰显其宗教正统地位 | B.文化独具一格 |
C.弘扬古代罗马的法治传统 | D.民族意识增强 |
A.帝国境内不同区域斗争激烈 | B.帝国境内农村非常落后 |
C.文化认同在统一中的重要性 | D.拉丁语因晦涩难以普及 |
A.捍卫公民政治权益 | B.保护个人私有财产 |
C.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D.促进司法规则完善 |
A.政府借助立法手段鼓励生育 | B.罗马共和国维护民众权利 |
C.个人私有财产受到有效保护 | D.罗马帝国奴隶制走向瓦解 |
材料一 考古资料表明,法律在两河流域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两河流域颁布的法典多由前言、正文和结语组成。法律条文一般以具体案例为出发点,作出惩罚标准,而不是作出抽象的规范。古代两河流域王权和法典的重要思想是保护城邦中的贫弱公民、孤老鳏幼以保证城邦平民阶级对国家的效忠。古巴比伦人的生活里几乎处处都有契约存在,它的目的是作为证据防止反悔和欺骗的法律效用。在重大案件裁判时,最常见的是河神,即被告以河神的名义起誓,然后被投入河中,如果能活下来则无罪,反之则有罪。古代两河流域的法律文献除法典外,还有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合同、契约,其法律思想对后来的古希腊和古罗马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姚文振《两河流域文明中法律文明探究》
材料二 罗马人是一个崇尚法治的民族,他们认为任何人都得依法生活,即法享有绝对权威。正是罗马的法治传统使罗马皇帝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罗马共和国后期,罗马奴隶主统治阶级大力推行武力扩张政策,通过大规模的政府战争攫取巨额财富,刺激了罗马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以小作坊为主的手工业生产在帝国各地都有进一步发展,这无疑会导致社会经济生活与经济关系的复杂化。自然法观念是指导罗马法的基本思想,也是罗马法有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特征。罗马法的繁荣与自然法的繁荣是交相辉映的。罗马有法谚曰:“法学家创造了罗马法”。法学家从事理论活动,著书立说,开展法学研究。
——摘编自谭建华《罗马法发达之成因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两河流域文明中法律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罗马法发达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两河流域和古代罗马重视法律建设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