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一种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革,才能保持生命力。制度创新可以对国家兴盛产生稳固的保证作用,可以产生全方位、根本性的作用。综观15世纪以来的世界主要国家,在其兴盛时期,都重视创新而不墨守成规,都不断改革而不因循守旧。
——《国家兴盛与创新改革关系的历史考察》
根据材料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论题明确、论证有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A.限制总统和国会权力 | B.明确三权之间的界限 |
C.维持权力之间的平衡 | D.规范权力运行的程序 |
A.政治生态环境的恶化 | B.民主政治不受民众认可 |
C.分权制衡机制的有效 | D.两党政治阻碍民主进程 |
材料 美国学者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写道:“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创新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制度的变革过程,是支配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则、规范和惯例的进步,并改善个人、组织与其外部环境,其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各种社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有更大提高。可见,制度创新在整个社会创新体系的运行中居于基础和保证地位。制度创新有助于政治观念更新,有助于政治结构合理化,有助于政治行为进步,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度创新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新的制度代替旧的制度,良性制度代替非良性制度,效率高的制度代替效率低的制度的过程。
——摘编自李景治《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制度创新》
根据材料,围绕“制度创新”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层次清楚,逻辑严密。)
国家 | 特色 |
① | 坚持“原则民主”与“程序民主”并重,建立起地域与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 |
② | 淘汰了绝对君主制,开创了兼有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三大要素的新政体。 |
③ | “主权在民”取代了“主权在君”,通过对平等的执着追求,彻底摧毁了封建制度。 |
A.英、日、德 | B.意、俄、英 | C.美、德、法 | D.美、英、法 |
A.用司法独立保障民主 | B.建立三权分立体制 |
C.防止法官滥用公权力 | D.限制总统行政权力 |
材料一 英国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拥有立法、组织、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投票权。从法律角度讲,英王是权力最大的统治者,但实际上其活动是属礼仪性的,只是形式上履行批准手续。英国首相本人首先是由选民选出的下议院议员,然后经本党议会党团选举成为政党的领袖,如果他领导的党在大选中获胜,他就能被女王任命为首相,因此,政府首脑既控制内阁又控制议会。而美国总统由选举产生,是多种角色的领袖——国家元首、党的领袖、武装部队总司令、政府首脑和主要的立法创始人。总统的产生是先由各选区选民选举“选举人团”,再由“选举人团”选出总统,总统选拔的政府人员,需由参议院批准,但总统所领导的党不一定在参众两院成为多数党。
——摘编自董海岭《浅议英美两国议会与政体的区别》
材料二 抗日战争时期,依据各地选举条例规定,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一切赞成抗日与民主的地主、富农、资本家以及国民党人士,均享有同等的权利,既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参加各级权力机关参议会的选举,又都有被选为人民代表参议员和公职人员的权利。所有选民不受性别、职业、财产等限制,各级参议会名额和人民代表的产生均以一定人口数为基础,即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相等。在陕甘宁边区,相比于土地革命时期,各级参议会的参议员一律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即自下而上,全部实行直接选举。抗日根据地所实行的选举制度,使人民群众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参政热情,创造出人民当家作主、团结一致共同抗日的政治局面。同时,影响与推动了全国特别是战后的民主运动,具有新中国雏形的政治意义。
——摘编自丁俊萍《论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美两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区别。
(2)根据材料二,归纳抗日民主政权选举制度的主要特征并说明其意义。
A.缓解了民主党和共和党的矛盾 | B.对政治运行具有双重的影响 |
C.旨在强化总统对立法权的监督 | D.使联邦政府的权力超越国会 |
材料一 三省制形成于魏晋南北朝,确定于隋朝,完善于唐朝。隋朝三省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并没有明确,而职责明确、运行协调的三省体制,是在唐朝才得以形成的。唐朝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旨;门下省是审署下达机构,有封驳之权,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诏旨,如认为不当,可以驳回,此外,尚书省等各官署送呈的奏章,也由门下省先行审议驳正,门下省将审核意见提供给皇帝参考;尚书省主掌行政事务,负责执行政令,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全国各项政务。唐朝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和尚书省的长官尚书令都是宰相,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
——摘编自赵士祥《对唐朝三省六部制结构与特点的探讨》
材料二 独立战争后,各州从维护本州统治集团的利益出发,使得原来的邦联政府名存实亡、濒于瓦解,同时,以英国为首的国外列强对美国的独立耿耿于怀、虎视眈眈。美国宪政的奠基者们开始把孟德斯鸠的理论进一步系统化和美国化,确立了分权制衡的原则。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召开之际,富足的资产阶级之间还没有形成共识,但是,当1786~1787年的谢斯起义威胁着他们的基本利益的时候,这种集团间的差异就被共识所取代了。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掌握立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同时对总统具有弹劾权。行政权由总统行使,由选民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司法权由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来行使,最高法院有终审权,联邦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进行任命,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以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能被免职。同时,规定任何一个机关的官员不得在任职期间担任另一机关的职务。
——摘编自魏海群《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分权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确立的原因。综合上述材料,说明唐代分权制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主要不同。
A.致力于扩大中央政府的权力 | B.表明邦联制的存在具有合理性 |
C.意在构建有效和有限的政府 | D.主张权力制衡与代议制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