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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3 道试题

1 . 法治即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实施法治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第五表凡以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第七表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第九表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诸八议者(注:八议者指与封建贵族有关的亲、故、贤、能、功、责、勤、宾等人),犯死罪,……议定奏裁(注:一般死罪可降为流罪);流罪以下,减一等。

——《唐律疏议》

材料三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孙中山全集》

材料四“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是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十二铜表法》与唐律的差异。

(2)依据材料三,指出孙中山先生“悉以宪法行之”中的宪法指什么?

(3)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法国、德意志帝国三国建立政体的标志性法律文件分别是什么?

(4)结合材料四和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是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

2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 1849年3月28日,法兰克福议会……通过并颁布了帝国宪法,即所谓《法兰克福宪法》,并选举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为帝国皇帝。根据宪法,德意志帝国由36个邦组成,各邦在内政上独立;帝国首脑称为“德意志人的皇帝”,拥有任命内阁、宣战、媾和、解散议会的权力;……帝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由两院组成,下院称人民院,每三年经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选举产生,上院称国家院,由各邦代表组成;帝国议会通过的法律皇帝不能否决,只能拖延执行。
但威廉四世却拒绝承认该宪法和接受皇冠,其他一些大邦尤其是南德诸邦也拒不承认它。在此情况下,法兰克福议会……在全德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维护帝国宪法运动“。然而,当广大人民通过浴血奋战来保卫帝国宪法的时候,法兰克福议会中那些软弱的资产阶级议员却并没有与革命人民站在一起进行斗争,而是仍寄希望于普鲁士国王。5月14日,普鲁士全权代表来到法兰克福,要求把帝国执政的位子移交给普鲁士国王,并宣布该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包括宪法无效。……在各邦政府军和普鲁士军队的联合镇压下,这场“护宪运动“很快就失败了。
--蒋锐《德国宪政民主制度的曲折发展》
(1)根据材料,分析《法兰克福宪法》体现的政治原则。
(2)1849年的宪政尝试失败了,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016-11-27更新 | 1024次组卷 | 1卷引用:2013届黑龙江省哈三中高三下学期二模历史试卷
3 . 17-19世纪,英、法、美、德在摧毁旧制度的同时也进行了长期的新制度的探索。
(1)分别列出四国最终确立的政体形式以及确立这种政体形式的法律文献。
(2)德国政体与英法美相比,最主要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是什么?导致不同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016-11-18更新 | 506次组卷 | 1卷引用:2010—2011学年黑龙江省大庆中学高一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