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政策受到边防影响 | B.强化权力的制衡 |
C.对改革未形成共识 | D.重视前朝的经验 |
材料 宋高宗即位之初,将亡国罪责由蔡京上潮至王安石,但是宋高宗与靖康时期反对王安石新法的士大夫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尽相同。士大夫们反对王安石“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令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式,同已者取,异已者黜”。而高宗以为,王安石变法轻启边衅,导致蔡京、童贯连年攻打西夏、吐蕃,而后又与女真人订立海上之盟谋取燕云,彻底变乱了祖宗确立的和戎之法,最终导致靖康之难。
南宋理学家对王安石子以激烈的批判,他们指斥王安石新学为异端邪说,一是王安石新学“于学不正、杂糅佛道”或“学本出于刑名度数”;二是把王安石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思想理论根源。宋理宗在淳祜元年(1241年)下诏,撤销王安石的官学地位,代之以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五人从祀孔庙,从而将王安石的学术思想从儒家正统系列中排斥出来。
——摘编自李华瑞《为王安石及其变法正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靖康时期士大夫、宋高宗以及南宋理学家丑化王安石的理由。(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王安石变法性质与作用的认识。
材料一 从唐末到北宋初五十多年时间里,教育逐渐衰退。学校教育流于形式,从中央到地方,没有完备的教育体系。宋初荫补之制度充斥朝野。只要一族有显赫之人,即可显耀整个家族。从文献记载看,仁宗以前,州县兴学寥寥无几,到庆历时不仅诏令全国州县兴学,且规定各州“选部属官员为教授,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充任。北宋基本上形成了以国子监为主导、以中央太学为主体、诸多专科学校及地方学校配套的全国多层次官学系统。庆历改革主要是变原来先诗赋后策论为先策论后诗赋。熙丰改革时规定,诗赋及明经诸科罢而不用,专以经义策论试士。在太学内采用三舍法的升级制度,打破了科举对选士的垄断。著名的《春秋》大师孙复就是范仲淹一手栽培,同时又作为兴学时的名师被朝廷召到太学讲学;大思想家张载、石介也是在兴学之下成长起来的。熙宁八年颁发王安石撰的《三经新义》作为取士之准绳。三次兴学为解决宋初养士取士制度弊端进行了不少合理的改革,但结果并无多大逊色。
——摘编自金仁经《北宋三次兴学运动的主要特点》
材料二 1912年1月5日,学贯中西、刚从德国留学归国不久的蔡元培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蔡元培任民国教育总长后,对教育的性质进行了重新定位,将培养少数官吏的教育改为以广大人民为施教对象的国民教育。为实施国民教育,废止了中小学读经讲经课,同时加强了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所需的国文、算数、历史、地理、理化等科目。蔡元培提出“国民教育方针”应从受教育者本体上着想,主张以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感教育代替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五项封建教育宗旨,同时强调五育不可偏废。民国成立后颁布的癸丑学制明确宣布教育为男女共享的权利与义务,女学不别立系统,与男子同。但因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蔡元培的教育主张很多仅停留在形式上。
——摘编自张延华《蔡元培与民国初年的教育改革》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三次兴学运动兴起的背景,并说明其主要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民国初年蔡元培兴学教育改革的内容。并综合上述材料,分析北宋兴学与蔡元培教育改革成效有限的共同原因。
A.南宋学者因距离变法的时间最近,故理解最为准确 |
B.近代学者因可供研究的资料较多,故观点更为合理 |
C.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可能会受到特定时代背景的影响 |
D.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
A.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 B.严重阻碍了农业发展 |
C.提升了农民的社会地位 | D.促进了赋税制度改革 |
材料 庆历三年,仁宗启用范仲淹推行庆历革新,剑锋所及直指北宋整个官僚集团,革新终极目标是“法制有立,纲纪再振”。范仲淹要求谏官提高自身的素质,要有坚守监察职责的道德,不惧权势,敢于牺牲;同时,希望朝廷能对谏官恩威并施,既要激励谏官与贪腐作斗争,又要防止谏官与不法臣僚勾结。此外,加强对官员的全面监察和考绩,对官员的监察上,多途并举,注重发挥台谏监察功能,对“诸道知州、同判,毫者、懦者、贪者、虐者、轻而无法者、堕而无政者,几皆可奏降”。鼓励官民上书,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加强对官员的监察。对官员的考绩作为官员监察的一个重要手段,范仲淹建议京朝官需要延长京官的勘磨年限,从而压缩京城中冗官的数量,提升了官员德、才素质,为北宋的政治舞台吹进了一丝奋进的微风。
——摘编自杨永亮《范仲淹政治变革的当代价值》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范仲淹推行庆历革新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在庆历革新中监督官员的措施。
A.调控国家经济开辟政府财源 | B.控制地方财富加强中央集权 |
C.增加军费开支解决边患问题 | D.扩大民间税负支撑财政运转 |
材料 王安石变法之前,北宋上三等户要按户等轮流到政府履行名目繁多而轻重不一的职役。但当时的官更豪强可以通过免役特权逃避差役,城镇居民、僧尼、女户和单丁户等也都有免役权因此,各种差役负担极重,很多人家往往因此倾家荡产。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开始推行免役法。熙宁九年(1076年),各地上缴司农寺的免役钱多达10414553贯硕匹两,而总支出为6487688贯硕匹两,剩余3926865贯硕匹两,这些成为国库的重要收入。免役法实行后,各色农户都要出钱,据记载,乡间下户一般每年纳役钱几百文到一两千文不等,还要征收二分"免役宽剩钱",而实际征收却超过二分,这些无疑加重了贫苦农民的负担。免役法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一些特权阶层的利益,因而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
——摘编自游彪《宋史∶文治昌盛武功弱势》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王安石推行免役法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王安石推行免役法的影响。
A.尽量减轻政府的救灾负担 | B.稳定灾区的社会秩序 |
C.从长远上解决灾民生计问题 | D.建立政府抗灾救荒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