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2世纪,西欧更多的行业集中到城市,刺激了商业和贸易的繁荣。工商业的发展造就了一个新的市民阶级,这使得争取人身自由开始成为城市斗争的主要内容。西欧的商人打破了封建等级依附关系的纽带,在城市中获得全新的个人法律地位,逐步形成了与封建社会有很大反差的市民文化,它崇尚民主参与和自由平等、强调私有和尊重法律、注重契约和权利、关注世俗利益,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升华而形成近代市民阶级精神,即现代法治精神。
——摘编自鲁蒙娜《中国与西欧城市发展影响因素浅析》
材料二 中世纪的城市共同体鼓励了人们“一种自从古希腊和古罗马衰落以来已经不复存在的自信心、权威和作为公民的自豪感”,使城市法得以出现。城市法抛弃了不符合城市生活的封建习惯,重新确立了新的民事财产商业制度。对瓦解封建制度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为重新建立社会法则开辟了道路。
——摘编自程化美《简述中世纪城市自治的主要内容》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欧城市自治兴起的背景。(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城市自治对西欧社会发展的影响。
材料一 元光元年,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此后,郡国每岁荐举孝廉,由朝廷加以考核,任命为官,成为定制。
——据阎步克《汉选官制变迁史稿》
材料二 到了东汉末年,地方门阀士族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滋生了种种腐败现象,即所谓“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曹操在北方稳定统治后,急需人才。曹操死后,曹丕在采纳陈群的建议后,开创了九品中正制,这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
——摘编自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研究》
材料二 科举之善,在能破朋党之私。……前此选举,皆权在举之之人。……既可(科举),……不能应试者,有司虽欲徇私举之而不得;苟能应试,终必有若干人可以获举也。此实选举之官徇私舞弊之限制。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汉实行的选官制度。(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曹魏选官制度变化的原因。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科举制的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