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07年7月15日凌晨,浙江政府以谋乱或通匪罪,将秋瑾“就地正法”。秋瑾案的发生.全国舆论哗然。浙江地方大员张曾扬、贵福因办案不力而受到舆论攻击,最终仕宦前程被断送。以下为当时部分民间舆论的摘选
秋瑾女士以徐锡麟案株连,被杀于轩亭市口,论者冤之……惟闻女士自幼通经史,工诗词;及长,痛心国难,每于新报新书中见外侮浸迫,则横涕不可抑,大有‘四十万人齐解甲,并无一个是男儿’之感……汲汲焉提倡女学,以图女子之独立……今乃以种族革命见杀,论者所以冤之也。
——《秋瑾之演说》文前编者按语(1907年7月22日《申报》)
越郡士绅以秋女士并无叛逆证据,亦无口供,联名上控嵊县;各学堂亦以无故查抄枪毙学生,禀请赔偿名誉。而贵知府则置之不理,现亦须分投上控矣。
——《秋瑾女士冤杀之历史》(1907年7月28日《申报》)
根据材料,提取其中一个或几个信息,拟定一个论题,并运用中国近代史的知识加以阐释。(要求:论题明确,史实正确,逻辑清楚)材料一 岁戊申(公元1608年,明万历三十六年),江以南大水,无麦禾,欲以树艺佐其急,且备异日也,有言闽、越之利甘薯者,客莆田徐生为予三致其种,种之,生且蕃,略无异彼土。庶几载橘逾淮弗为枳矣。余不敢以麋鹿自封也,欲遍布之,恐不可户说,辄以是疏先焉。
——(明)徐光启《甘薯疏序》
材料二 番薯种出海外吕宋(今菲律宾)。明万历间,闽人陈振龙贸易其地,得藤苗及栽种之法入中国。值闽中旱饥,振龙子经纶白于巡抚金学曾令试为种时,大有收获,可充谷食之半。自是硗确(坚硬不肥沃)之地遍行栽播。
——(清)陈世元《金薯传习录》
注:《金薯传习录》是一部引种、推广、种植和传播甘薯的农业科学史料汇编。
在探究“明代甘薯传入中国”这一问题时,你认为应该如何辨析和使用上面的材料?
材料 包拯在知谏院等任内,多次提醒宋仁宗:“临决大政,信任正人。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况幅员至广,官吏至众,黩货暴政,十有六七;若不急于用人,以革其弊,亦朝廷之深忧。”包拯认为,宰相必须是“能尽心救天下之弊,敢当天下之任者”;御史府是“朝廷纪纲之地,为王耳目之司,必在得人,方为称职,自非端劲特立之士,不当轻授”;“夫转运使、提点刑狱,在乎察官吏之能否,辨狱讼之冤滥,以至生民利病、财赋出入,莫不莅焉。事权至重,责任尤剧,设非其人,则一路受蔽”;“盖刺史、县令,耳目接于民事,惨舒攸系”;“如州县之职不举,按察之吏又不以闻,则朝廷无由而知,是一方之民有终无告者矣”。
——摘编自董伯庸《试论包拯关于整顿吏治的主张》
提取材料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包拯奏疏对研究宋代政治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