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推行郡国并行制 | B.平定七国之乱 |
C.提升尚书令作用 | D.颁布“推恩令” |
材料一 领事裁判权发生于条约之中,欲去领事裁判权,必先改正条约……非先编订完全之法律,断不能达改正条约之望。条约不改正,则领事裁判权永无撤废之日,我国国权,亦永无恢复之时矣。
——杨延栋《论改正条约与编订法律有连结之关系》(1902年)
(1)阅读材料一,指出作者的核心观点,并写出列强最早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的时间和影响。
材料二 当中国盛时,日本不敢与抗。咸丰庚申中英之战,败衅,英、法、俄、美并为有约之国,日本不得与……是役(甲午战争)后,日人资中国赔款以兴百政,培力既厚。俄、法、德以仗义归辽,责报殊奢,而中国复乖于应付,于是俄据旅顺、大连湾,英据威海卫,德据胶州,法据广州湾,以互为钤制。中国乃不国矣。
——杨松《中国近代史资料选编》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对中国所造成的危害。
A.致力于实现国家统一 | B.背弃了启蒙思想内核 |
C.肯定了奴隶制的价值 | D.带有明显的妥协色彩 |
A.有利于周王天下共主的形成 | B.逐步巩固了周王臣民的地位 |
C.强化了西周的中央集权制度 | D.扩大了诸侯国君的统治范围 |
A.徐州会战 | B.淮海战役 | C.台儿庄战役 | D.渡江战役 |
A.琅琊台刻石并不是可信史料 | B.秦统一前世家大族垄断仕途 |
C.秦始皇调整了治国为政策略 | D.秦统一后重视爵位得到扭转 |
A.平民 | B.诸侯 | C.贵族 | D.官僚 |
A.“以吏部不能审定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 |
B.“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数百” |
C.“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
D.“春风得意马蹄急,一日看尽长安花” |
材料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目的之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中国古代法律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
——摘编自李正财《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律的比较》
材料二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古代罗马法是古典社会基于私有财产之上的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私有等重要原则,对欧洲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周枂《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分别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古代罗马法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与古代罗马法呈现不同特点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西古代法制建设共同的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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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一个国家政权的诞生 | B.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 |
C.中央集权制度正式确立 | D.国家大一统局面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