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组收集的是中国秦朝《秦律》的部分条文,并作了相关整理:
“盗陟封,赎耐。”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以论妻?妻智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为收。”大意是: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元,妻子藏匿三百元,妻子应该怎样定罪?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元论处,如果不知道,不追究。
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法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
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二小组查找到是古代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的部分条文。其中这样描述:
“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如果手和棒子打断自由人的骨头,则应缴纳罚金三百阿司,如为奴隶,则为一百五十阿司。”
第三小组收集的是查士丁尼汇编的《民法大全》,他们从中看到了这样的一些条文: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
第四小组收集《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律,全书30卷460条,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等七律。他们收集到的法律条文是这样的内容:《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
各组利用收集的资料进行相关探讨,请你参与回答相关问题:
(1)根据第一小组、第二小组搜集的信息,请你说明《秦律》与《十二铜表法》内容上有哪些相同特点?
(2)你认为第三小组收集的《民法大全》的法律条文与《十二铜表法》相比,增添了哪些合理的内容(不得照抄原材料)?
(3)根据第四小组收集的材料,概括《大明律》部分条文反映出的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4)假如你参与了材料的收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收集来的历史资料?
材料一 公元前11世纪下半叶,周公东征胜利后,在广阔的征服地域内分封其亲属子弟,拓殖建“城”,“国人”居于城内,“野人”居于城外,他们都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国人政治身份高于野人,西周时期的“国”指天子诸侯之都城,其建设有一套理想化的标准模式。都城必置宗庙,立社稷,建高墙,是国家的象征,秦以后两千多年都城的修建往往继承了这种规划传统。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材料二 公元前8世纪,希腊城邦兴起,为数众多的城邦一般都建在高地或山丘上,建有城墙等防御设施。城邦大多建立了大规模的神庙,是城邦的宗教中心,城市的中心广场即市政广场是城邦社会与政治活动中心。在许多城邦,人民凭着对土地的拥有权而获得公民权,可以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的讨论和执行,城邦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周围有大片的农村地区,这是城邦的主要经济基础。
——摘编自黄洋等主编《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等
(1)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西周时期的都城和古希腊城邦的特点。
(2)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周政治制度对中华文明发展的影响。
材料一 公元前11世纪下半叶,周公东征胜利后,在广阔的征服地域内分封其亲属子弟,拓殖建“城”,“国人”居于城内,“野人”居于城外,他们都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国人政治身份高于野人,西周时期的“国”指天子诸侯之都城,其建设有一套理想化的标准模式。都城必置宗庙,立社稷,建高墙,是国家的象征,秦以后两千多年都城的修建往往继承了这种规划传统。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材料二 公元前8世纪,希腊城邦兴起,为数众多的城邦一般都建在高地或山丘上,建有城墙等防御设施。城邦大多建立了大规模的神庙,是城邦的宗教中心,城市的中心广场即市政广场是城邦社会与政治活动中心。在许多城邦,人民凭着对土地的拥有权而获得公民权,可以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的讨论和执行。城邦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周围有大片的农村地区,这是城邦的主要经济基础。
——摘编自黄洋等主编《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西周时期的都城和古希腊城邦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希腊城邦兴起的历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