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秦、西汉 | B.东汉、唐 | C.唐、北宋 | D.南宋、明 |
材料一 秦统一六国后,在郡内设置“监”这一官职。汉初,各地方不定期派遣御史去监察。经过汉初数十年的休养生息,至武帝时则"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縻间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又颁布“推恩令”,还三次大规模地出击匈奴,使匈奴远遁漠北。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这样,充分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监察权与行政权相分离,基本摆平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纯监察制度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察州制,故清顾炎武称"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材料二 东汉建立之初,为迅速消灭割据,加强地方军政协调统一,以应战时需要,光武帝往往拜心腹重将为州牧(刺史),或委任原割据势力头目为州牧,以笼其心,祚其力。因战时经济政治的需要,光武帝还扩大了州牧对地方政务的参与权,并且自光武帝时,州牧在政务上也领导了郡守。不过,刘秀令州牧统兵、领郡县乃为迅速平定各地军阀割据混战之需要,其后,"遂罢州牧,复置刺史",然光武及继承者在剥夺州牧军权的同时,又进一步扩大了其行政权力,乃至后来又不得不在一部分乱州重新委任刺史领兵作战。这一时期,刺史、州牧虽有反复,但无论是州牧,还是刺史,其主要职能乃是地方官之治州抚民。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内亲民政,外领兵马”,势大权重,跨州连郡,割据混战。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武帝实行刺史制度的背景。(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汉代刺史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3 . 从汉初到汉武帝时,一些大商人每年的收入都相当于食邑千户的封君。一般的封君甚至还要向他们“低首仰给”。他们操纵着盐铁业的经营,囤积大量的粮食和货物。他们的经济活动也影响到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一现象( )
A.推动政府调整经济政策 | B.使汉武帝决心削弱相权 |
C.导致重农抑商政策产生 | D.是王国问题的经济基础 |
A.注重协调行政管理关系 | B.因地制宜管理边疆 |
C.地方官府的自主权较大 | D.民族矛盾较为尖锐 |
A.奴儿干都司 | B.理藩院 | C.行都指挥使司 | D.宣政院 |
国家制度 | 中央和地方政治制度 |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 1.宋初专制集权的加强: (1)加强对地方行政、财政、军政的控制。 (2)分散机构权力,中央实行“ (3)收精兵,抑制武将势力。 2.元朝实行 |
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 | 两宋进一步发展完善科举制,元科举制时断时续 | 1.宋朝: (1)采用 (2)“取士不问家世” (3)科举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2.元朝 (1)官员选拔部分保留了蒙古传统方式 (2)1313年颁科举诏,恢复科举制,但仍然时断时续 | |
宋元官员管理制度严格 | 1.考核制度:宋朝制定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 2.监察制度: (1)宋承唐制在中央设御史台,地方则划分路作为监察区 (2)宋朝监察制度的重要变化是 事权,谏官拥有了御史的监察权 (3)元朝监察机构严密,中央设有 | ||
法律 | 唐律对宋元法律影响深远 |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 (如《宋刑统》《天圣令》)多以唐律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 引唐律 |
①
②节度使——安史之乱——藩镇割据
A.直接导致唐王朝的覆灭 | B.体现了财政制度与时俱进 |
C.是藩镇割据产生的根源 | D.说明中央权威已逐渐下降 |
A.强化尊宗敬祖观念 | B.宣扬天人感应思想 |
C.继承先代文化传统 | D.彰显皇权正统地位 |
A.完善官员监察制度 | B.确立中央集权体制 |
C.分化丞相政治权力 | D.巩固大一统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