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西汉初立,高帝废弃了秦的监御史制度。汉武帝中后期,中央统辖的郡县数量较汉初大增。为了避免形成新的分权势力,加强对郡县的控制,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把全国除三辅、三河和弘农郡以外的地区分为十三州部,每个州部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自京师去地方巡视所部郡国,检查吏治和地方治安。
——摘编自岳庆平主编《中国大通史》
材料二 地方监察是否保持独立和有效的功能,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制约作用。秦汉至明清的地方监察官可分为两个类型:一是在地方行政官府内置监察官。如秦郡监御史、两宋州通判。二是在地方行政官府以外另设较大的监察区和专职监察官。两汉以后的多数地方监察官均属后一类。如西汉十三州部刺史,唐前期十道采访使、观察使,元行御史台和二十二道肃政廉访使司,明清十三道监察御史。此外,监察区划分范围大小,也会影响朝廷对地方官的监察效能。一般地说,监察区划较大,数量较少,便于朝廷指挥控驭。但相应地,区划较大,监察官难以尽巡辖区,也会造成监察漏洞。
——摘编自李治安《论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化和若干制约因素》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置刺史制度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地方监察保持独立和有效的合理做法。
A.赋予监察职权相对独立性 | B.意在限制三省长官的权力 |
C.提升了中枢机构行政效率 | D.强化了监察机构的内部分工 |
A.机构完备,职能健全 | B.选官慎重,考核严格 |
C.依法监察,立法全面 | D.以卑察尊,以轻制重 |
A.监察权的独立性增强 | B.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加强 |
C.御史台成为决策中枢 | D.中央政府行政效率提高 |
A.提升了监督稽查效率 | B.避免了国家决策失误 |
C.扩大了司法职权范围 | D.适应了皇权变化需要 |
A.御史大夫的职权有所扩大 | B.监察机构已兼有行政职能 |
C.丞相的行政权力被严重削弱 | D.内朝官员政务决策权增强 |
A.加强中央集权体制 | B.提升君主决策效能 |
C.强化君主专制权威 | D.实现君相关系和谐 |
阶段概况唐初 | 在朝廷设立专门“谏官”,即门下省的谏议大夫职掌就是规谏皇帝,谏的方式有五种:讽谏、顺谏、规谏、致谏、直谏。 |
唐玄宗时期 | 遣使巡按诸道时,除告诉他们应该巡按的内容外,强调说“必将正其源流,弘彼纲目,不可总此琐碎。扰其吏人,应是州县常务,事非损益者,使人更不干预。” |
唐宪宗时期 | 白居易任“谏官”时期,写了大量奏章,对官员任命、藩镇事务、和籴利害、减免租税、地方官进奉、州县禁囚、罢废兵马等提出意见。 |
A.中枢决策机构出现异变 | B.实现了监察制的全覆盖 |
C.朝廷内部出现再次分权 | D.已经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
A.强化了官员参政议政职能 | B.体现了权力的相对制约 |
C.导致了宰相权力日益下降 | D.制约了皇帝最终决策权 |
A.解决了军阀割据问题 | B.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 |
C.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 | D.巩固了基层民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