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西汉初立,高帝废弃了秦的监御史制度。汉武帝中后期,中央统辖的郡县数量较汉初大增。为了避免形成新的分权势力,加强对郡县的控制,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把全国除三辅、三河和弘农郡以外的地区分为十三州部,每个州部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自京师去地方巡视所部郡国,检查吏治和地方治安。
——摘编自岳庆平主编《中国大通史》
材料二 地方监察是否保持独立和有效的功能,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制约作用。秦汉至明清的地方监察官可分为两个类型:一是在地方行政官府内置监察官。如秦郡监御史、两宋州通判。二是在地方行政官府以外另设较大的监察区和专职监察官。两汉以后的多数地方监察官均属后一类。如西汉十三州部刺史,唐前期十道采访使、观察使,元行御史台和二十二道肃政廉访使司,明清十三道监察御史。此外,监察区划分范围大小,也会影响朝廷对地方官的监察效能。一般地说,监察区划较大,数量较少,便于朝廷指挥控驭。但相应地,区划较大,监察官难以尽巡辖区,也会造成监察漏洞。
——摘编自李治安《论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化和若干制约因素》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置刺史制度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地方监察保持独立和有效的合理做法。
A.监察制度是对封建官僚的监督制度,谏议制度是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 |
B.隋唐时期的门下省主义职能是监察和谏议 |
C.这种制度在防止腐败、低效,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D.从根本上约束了皇帝的权力,防止决策失误 |
A.行政事务 |
B.军事管理 |
C.监察事务 |
D.财政管理 |
A.使监察官员敢于监察一切事务 |
B.有利于扩大御史台的监察范围 |
C.使监察机构摆脱了外在的制约 |
D.增强了监察官员工作的独立性 |
A.敢于向豪强地主挑战 |
B.必须出身于名门望族 |
C.具有基层实践的经历 |
D.谙熟国家的大政方针 |
A.成为一级地方长官 |
B.具有职责明确的专职性 |
C.随意处罚违纪官员 |
D.拥有位高权重的权威性 |
A.节度使 | B.御史大夫 | C.提刑按察使司 | D.刺史 |
①太尉
②御史大夫
③刺史
④军机大臣。
A.①④ |
B.①③ |
C.②③ |
D.③④ |
①御史大夫 ②刺史 ③丞相 ④军机处
A.①②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