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 B.刺史监察权逐步异化 |
C.中央与地方矛盾逐步缓和 | D.刺史的权力逐渐减弱 |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 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渑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后”,则皆记事之职 秦汉为纠察之任 |
A.进一步完备了中枢机构 | B.在传承基础上进行创新 |
C.促进了监察体系的完善 | D.增强了古代制度的多变性 |
A.有利于维护监察制度的严肃性 | B.旨在遏制吏治败坏的局面 |
C.防止了监察制度成为党争工具 | D.说明了监察制度趋于完善 |
A.弹劾是中国古代监察的一项重要权力 |
B.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重视监察官员的素质 |
C.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 |
D.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 |
A.行政体制渐趋完善 |
B.监察机构职能发生转变 |
C.监察机构形同虚设 |
D.监察官员多为他官兼任 |
6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刺史的职责是“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六条问事”是:第一条,势家豪族土地数量和住宅规模超过制度规定,依仗财大势强欺凌贫穷弱势者。第二条,“二千石”不按皇帝命令办事,不遵守法律制度,背公向私,假借诏令以牟私利,损害百姓利益,掠夺民脂民膏,聚敛财富,为非作歹。第三条,“二千石”不认真查明疑难案情、草率定案,胡乱杀人、怒则乱罚。喜则乱赏,烦扰苛暴,残民以逞,为百姓所痛恨,弄得天怒人怨,山崩石裂,灾异妖言并出。第四条,“二千石”选人用人不公,嫉贤妒能,压制人才,任人唯亲,亲近信用顽劣奸诈之徒。第五条,“二千石”子弟仗势逞威摆阔,干预公务,染指司法,向主管人员请托。第六条,“二千石”不讲公德,不顾体统,低三下四地巴结豪强,贿赂公行,破坏政令。(汉代郡守、国相年俸二千石谷物,所以常称他们为“二千石”)。
——摘编自田九川《历史上的“刺史巡视制度”》
材料二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掌管监察的御史),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选授)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刺史巡视监察的对象、内容。
(2)提炼材料二中明朝有关监察方面的主要信息。
A.提高了内阁行政效率 |
B.直接导致地方割据 |
C.保证了地方整治廉洁 |
D.有利于加强监察权 |
A.监察官吏 |
B.征收赋税 |
C.行政管理 |
D.笔录政事 |
A.行政管理 | B.访贫问苦 | C.监察官吏 | D.缉捕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