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设置源于先秦时期。自秦汉历唐宋至明清,御史由所属机构多变动、仍身兼他任的监察官,发展成机构完全直属皇帝、专司监察的官员。隋唐以后,御史监察机构一般不接受任何一级行政部门长官的指令,行使监察权也不受其干预。御史弹劾、谏官言事常可以不经过本部门长官而直接上奏皇帝。汉御史秩皆六百石,隋唐御史都在六品至八品之间,明代御史和给事中均为七品,清代提高到五品。监察官员的选任有品质、年限、出身等诸多要求。御史制度是上对下的监察纠禁,谏官制度是下对上的匡正建议,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起着巩固封建统治的作用。
——宿志玉《中国古代御史、谏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材料二 不返本开新,不接续源头活水,综合创新便会食多不化,推陈出新就会迷失方向;不综合创新,不引进众家异说和外来文明,返本开新便会泥古不化,推陈出新就会乏力苍白;不推陈出新,不致力内部创造,返本开新就会徒说空话,综合创新也会主体不明。因此,“三新”之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则儒学的继承与创新庶几可以顺利进行。
——牟钟鉴《儒学继承与创新的三种途径》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趋势,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儒学传承与创新的途径,并结合所学知识,以程朱理学为例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