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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初步建立。汉朝在中央设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察举官吏违法为职责。汉武帝时,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隶属于御史台,负责监察郡县。唐朝的监察制度,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监察体制。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要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元代有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御史台承唐制,地方上独创行御史台。明朝监察制度最为完备,把所有官员都置于严密监控之下。清朝的监察制度大体沿袭明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

——摘编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完善监察制度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演变的认识。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朝初期改前代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对全国十三道监察御史负有领导、监督与考核的职责,而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又创设六科给事中制度,即在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中,各设置给事中之职,其具体职能如:对各科驳正违失、对口监察、弹劾在京大臣等等。六科给事中不受都察院的管辖,与都察院相互制约、监督。清朝都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遣御史监察专项工作,例如检查档案、巡视京营、学校等。战争期间,还可以派御史监记军功。

——摘编自韩兵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简论》等

材料二   14世纪时,英国国会由贵族院、平民院组成。1343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慑于国会的压力,宣布贵族院有权控告大臣。1386年,平民院又因财政大臣萨福克伯爵滥用职权而向贵族院起诉并获胜。这样,就确立了平民院提出弹劾案、贵族院审判的监察弹劾程序,由此形成惯例,并得到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的确认。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但因地方高度自治,缺乏全国统一的协同机制。1787年,美国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了议会的监察弹劾权,此后,监察弹劾权作为议会监督政府的手段,被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

——摘编自王晓天《中西古代监察制度之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4-18世纪的中国与欧美其监察制度形成过程的主要差异,并简析其共同的历史作用。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经过汉初七十余年的积累,西汉中期既有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深刻危机。为此,公元前118年,汉武帝在丞相府中设丞相司直,是特设于最高行政长官机构中的专职监察官,有权监察包括三公在内的中央各级官僚;公元前106年,汉武帝设置刺史制度,完善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公元前89年,汉武帝设司隶校尉,监察除三公之外的中央、京师及京师附近的百官,且监察对象“无尊卑”;另外还设置督邮,完善郡对县的监察。汉代的巡视监察还有皇帝或者皇帝委派的特使不定期对地方巡视监察、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府的不定期巡视监察、郡太守对属县的定期巡视监察、县令长对辖境的巡视监察等。

——摘编自卜宪群《汉代监察体制的完善及其意义》

材料二   《宋史)有“宋之立国,元气在台谏”之论。宋朝形成了一套以台谏为核心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严密监察网络。宋的行政监督立法也不断扩大,如《庆元条法事类》《监司互察法》等,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处置办法及权力范围。在北宋中前期,监察官员由皇帝亲选,这一制度是监察官员保持独立性的关键。而且皇帝大都注意维护监察官的尊严,台谏官也基本勇于任事、敢于纠弹,对各级官吏都无所不纠。尽管监察官员对宰执大臣进行纠弹,往往会:引起后者的反感,甚至反击,但北宋中前期的大多数宰执大臣却大都能尊重监察体制,表现出贤相风范。宋朝未出现如汉、唐,明朝那样严重的太监干政、外戚专权等种种弊政,与宋朝监察体制的有效运行有关。

——摘编自吕志兴、赵涛《宋朝监察体制有效运行的原因》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中期监察体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朝监察体制有效运行的原因。
(3)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认识。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4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我国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初步建立。汉朝在中央设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察举官吏违法为职责。汉武帝时,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隶属于御史台,负责监察郡县。

唐朝的监察制度,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监察体制。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要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

元代有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御史台承唐制,地方上独创行御史台。明朝监察制度最为完备,把所有官员都置于严密监控之下。清朝的监察制度大体沿袭明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措施并说明其积极意义。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演变的特点。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