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司 | 职权分工 |
安抚使(帅司) | 掌兵民之政 |
转运使(漕司) | 经度财赋,掌“婚田税赋” |
提点刑狱司(完司) | 掌“狱讼经总” |
提举常平司(仓司) | 视丰歉而为之敛散,掌“常平茶盐” |
——据高进等《监察之监察:宋代的监司互察》整理
据上表可知,四监司的设置( )
A.确保了吏治清正廉洁 | B.造成了积贫积弱局面 |
C.扩大了地方行政权力 | D.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A.打击地方割据势力 | B.处理地方事务 |
C.完善官僚制度体系 | D.加强中央集权 |
材料一 秦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佐丞相之职,御史府附从于相府之内。汉初承用秦制,御史大夫既为副丞相,又是监察长官。汉朝中央监察机关由司直、司隶校尉和御史府组成。司直属于丞相府官员,主要负责行政系统内的监察,集行政与监察于一身。西汉后期至东汉,御史大夫转为三公之一,御史中丞不再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成为独立的最高监察长官。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材料二 汉武帝时期,划分全国为十三部监察区,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定期监察工作。汉武帝还亲自参与制定适用于刺史的监察法律《刺史六条》。唐初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由监察御史十人定期分巡各道州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改全国为十五道,监察御史亦增加至十五人。刺史和监察御史品秩虽低,但有权巡按郡国和州县长官,百司畏惧,是皇帝的耳目之司。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体制发生的变化,并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唐地方监察的特点,并简评汉唐的地方监察制度。
A.直接导致唐王朝的覆灭 | B.体现了财政制度与时俱进 |
C.是藩镇割据产生的根源 | D.说明中央权威已逐渐下降 |
A.君权受到相权限制 | B.军队羸弱致使外患严重 |
C.政治环境相对宽松 | D.重文政策弊端开始显现 |
A.进一步削弱了宰相的权力 | B.体现了朝廷对节度使的笼络 |
C.完善了中枢权力运行机制 | D.为以后宦官擅权埋下了隐患 |
材料 宋朝初年军事制度明确规定: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院与三衙分握调兵权和管兵权,帅臣拥有统兵权,但战时由皇帝临时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后,兵归三衙。宋朝的军队有三种:禁兵、厢兵和乡兵,边境地区又有番兵。禁兵是国家的正规军,任务是守备京师,担任征战和屯戍边郡、地方的任务。厢兵是地方军队,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任务,多不训练。乡兵即民兵,是非正规的地方武装,但有些区域内的乡兵反而因保境卫士而有较强的战斗力。宋朝的禁兵、厢兵都实行募兵制,“亢健者”选入禁兵,“短弱者”选入厢兵。应募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黵面刺涅为标志,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服役。兵员空缺则从子弟中补选,如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
——摘编自詹子庆《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北宋军事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北宋军事制度实施的影响。
材料
举措 | 出处 |
(赵普建议宋太祖)诸州设通判,使主钱谷 | 脱脱等《宋史·赵普传》 |
(968年,宋太祖下诏)诸州通判、粮科官至任,并须躬自检阅帐籍所列官物,不得但凭主吏管认文状 |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
市征、地课、盐曲之类,通判官、兵马都监、县令等并亲临之,见月籍供三司,秩满(任期期满)较其殿最,欺隐者置于法 | 脱脱等《宋史·食货志》 |
诸州应系(征收)钱物合供文帐,并于逐色(诸般物色)都数下,具言元管年代、合系本州支用申省(中央管理财政的机构)。候到省日,或有不系本州支用及数目浩大,本处约度年多支用不尽时,下转运司及本州相度移易支遣 | 马端临《文献通考》 |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宋统治者的上述举措作出合理的解释。
A.地方管理的优化 | B.中央集权的弱化 |
C.财政体系的落后 | D.国家治理的进步 |
材料 唐五代以来,随着临时差遣职任增多,出现了任事者所带官衔与所莅职事日益分离的现象。这种任官方式,对于沟通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却造成朝官与州县官身份高下迥异,职任的内外调易,往往造成其地位、待遇不同的现实问题。宋代建立后,总结前代“方镇太强、君权太弱”的教训,宋太祖实行“命朝臣出守列郡”的办法。经过十数年的经营,诸道之.内,京朝官知州、知县和通判已经普遍设立。在“知县”“知军州事”制度之下,官员转迁之际,可以升陟其“官”而不易其任,甚至直接加县令以京朝官衔而知县事。从而形成了“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的设官分职制度。
——摘编自邓小南《试论北宋前期任官制度的形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北宋前期任官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影响制度建构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