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日耳曼统治者在灭亡了西罗马之后却主动学习了古罗马以法治国的统治理念,“作为征服者反而被被征服者所征服”。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 )
A.日耳曼人认识到自己的落后 | B.农耕文明比游牧文明更加优越 |
C.罗马法律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 D.日耳曼统治者巩固统治的需要 |
材料一 古罗马法经历了习惯法、成文法、万民法、法律体系四个时期。
时期 | 内 容 |
习惯法 | 王政时期根据古老的习惯和社会惯例,在王政后期形成习惯法 |
成文法 | 共和国前期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贵族不再垄断立法与司法权,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 |
万民法 (国际法) | 共和国后期,出台了《万民法》,专门用来解决涉及外来人口的财产纠纷,人身纠纷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由本国法律进行调整,从而确立了早期国际法纠纷的处理原则 |
法律体系 | 帝国时期,皇帝的敕令、五位法学家论著具有法律效力;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查士丁尼时期进行了法典的汇编,《民法大全》标志古罗马的法律发展到了顶峰 |
——据《知乎·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材料二 西塞罗(罗马共和国后期)力图证明,法有来源于自然的稳固基础。对于一个既包括极少数有智慧的人也包括大多数普通人的共和国而言,西塞罗力图阻止任何使国家的法律偏离自然的趋势。立法者意图达到的任何目标,最终都是为整个国家服务,而非为部分阶层服务。为了达到最高的理性,立法的目标应当始终立足于所有公民都共有的自然。这样一来,西塞罗便使自然法更加符合公民社会的需要,加深了成文法与正义原则的关系,也进一步证明他的初衷是把罗马人的现实精神和希腊哲学追求永恒真理的精神结合起来。
——摘编自于璐《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研究》
(1)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古罗马法与古罗马发展之间的关系。
(2)概括自然法思想的内涵,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A.教育过程重视经验的积累 | B.强调家庭对教育的决定作用 |
C.重视弘扬民族的传统文化 | D.已经构建起完整的法律体系 |
A.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基本诉求 | B.兼顾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
C.缓和了贵族与平民间的矛盾 | D.贯彻了公平正义的司法原则 |
A.维护了君主专制统治 | B.维系了帝国的统治 |
C.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 D.背离了公平和公正 |
A.罗马法改变了欧洲历史发展的方向 | B.罗马法对后世影响深远 |
C.罗马法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 | D.罗马法内容和体系庞杂 |
材料一 罗马共和国实质上是贵族共和国。执政官选自贵族,元老院也为贵族所把特。虽然平民有权参加公民大会,但他们享受的政治权利是不完整的。于是,平民展开反对贵族的平争,要求分得土地,取消债务奴役,同时在政治上也要求维护人身自由和合法权利,特别是富裕平民要求享受与贵族平等的权利—参与政权,结束贵族独揽大权的局面。而公元前6世纪以来的军事技术的重大变化,即普通公民充当的重装步兵取代贵族的骑兵成为战争的主力,使平民有了进一步的要求和条件与贵族展开这场斗争
——摘编自吴于度、齐世荣《世界史·古代史》上卷
材料二 当他们(普通公民)的要求遭到拒绝时,他们就采取罢工这种新颗而有效的方式,即一起撤出城市,直到全部要求得到满足为止。平民运动率先取得的一个好处是,有权选择被称为保民官的官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保民官由新的平民大会选举产生,而平民大会还处理与平民有关的其他事务。政治上得到的其他让步包括:法律条文被写下并公之于众;限制任何个人所能拥有的土地的数量。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第7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罗马平民在与贵族的斗争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古罗马平民斗争成果的主要表现,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些成果对罗马文明进程的积极作用。
A.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 | B.表明罗马环境污染严重 |
C.体现了统治者的人文关怀 | D.源于自然法观念的影响 |
A.被少数法学家控制 | B.有鲜明理性化趋势 |
C.不能保障贵族利益 | D.保证了司法正义性 |
A.淡化了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 B.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
C.保证了罗马社会秩序的稳定 | D.暗含了对所有权的适度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