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民法开始成为罗马的基本法 | B.执法者享有任意裁判的权力 |
C.罗马法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丰富 | D.查士丁尼法典使法律完备化 |
A.维护所有人利益 | B.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C.是一部成文法律 | D.取消了贵族司法垄断权 |
A.具有细密严苛的特点 | B.对后世法律影响深远 |
C.重视司法审判的程序 | D.有利于规范人的行为 |
在罗马共和国向罗马帝国转变过程中,罗马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材料罗马法是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法。梅因曾把人突法律文明演进史概括为“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亦即个人逐步摆脱血缘家族等群体关系的束缚而确立自身法律主体地位的过程。
继希腊之后,罗马建立了共和宪政制度。较之希腊宪政,罗马宪政在规模上一度覆盖了意大利全境及其海外征服地区,超越了城邦宪政的狭小空间。在结构上更加重视各权力要素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在制度细节上更加切实有效,呈现出“实用科学与技术远比理论科学发达”的特点。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成就尤为突出,法治色彩更为浓厚。其中关于公法和私法的明确划分及其发达的私法自治制度,为限制公权力的肆意扩张发挥了显著作用,即使在走向帝制以后,以个人为本位的罗马私法传统也未被湮没中断,而是为中世纪的欧洲所继承。如果说希腊宪政以民主的肇始而著称,那么罗马宪政则是以法治的滥觞而见长。
——据程汉大《西方宪政史论》
编写一幕生活在罗马帝国时期的人物对话场景。要求:先写出对话主题,主题要紧扣罗马法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议题;对话内容要围绕主题展开,观点明确;对话过程完整,逻辑清晰)
A.为自然法提供了思想基础 | B.具有建立世界帝国的野心 |
C.实质上是为君主专制服务 | D.以哲理否定希腊人文精神 |
A.元首制 | B.罗马法 | C.万神殿 | D.大竞技场 |
A.教育过程重视经验的积累 | B.强调家庭对教育的决定作用 |
C.重视弘扬民族的传统文化 | D.已经构建起完整的法律体系 |
A.罗马共和国开始注重社会平等问题 | B.法律体制的公平得到统治者的重视 |
C.商品经济发展推动了罗马民主改革 | D.成文法取代了习惯法是历史的进步 |
材料一 罗马法在其一千多年的历史中,历经王政、共和、帝政分权和帝政专权四种政治形态,不同时代的立法体现了不同时代的精神。当时,东罗马帝国已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奴隶主君主专制国家,对共和精神乃至帝政分权精神是绝对排斥的。历代皇帝为整理罗马法这一庞大的历史堆积物作了极大的努力,但效果并不理想。到了查士丁尼皇帝的时代,罗马法仍呈现"混乱"、"矛盾"的面貌。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从公元528年起到534年止,仅6年时间共编成《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和《法理概要》三部法律文件,他死后,法学家又编成《新法典》,这些法律合称为《罗马民法大全》。
——徐国栋《查士丁尼及其立法事业》
材料二 公元5世纪晚期,各日耳曼王国在教会"智人"的协助下纷纷编撰成文法典,史称"蛮族法典"。公元643年编定的《伦巴第法典》规定,凡罗马人与伦巴第人之间发生争讼时,一律适用伦巴第法;而在罗马人自身之间发生争讼时,则适用罗马法。8世纪该法典进行了重大的法律改革,主要内容是
(1)在序文中引用圣经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
(2)尊奉教皇为全世界宗教界的领袖,承认教会的释奴权力和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3)采用罗马法和教会法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范。
——张学仁《浅谈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的融合》
(1)根据材料一,概述查士丁尼编撰《民法大全》的原因,结合所学指出《民法大全》在西方法律史上的地位。
(2)根据材料二,指出"蛮族法典"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分析上述特点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
A.贵族丧失了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B.平民最终取得了对法律的解释权 |
C.贵族和平民所追求的利益一致 | D.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