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重保护公共利益 | B.旨在服务于社会生产 |
C.保障私有财产权利 | D.维护奴隶主贵族权益 |
A.加速了成文法的颁布 | B.有利于万民法的形成 |
C.激化了帝国内部矛盾 | D.削弱了罗马公民地位 |
3 . 材料一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和马其安的同名著作。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并指出它们产生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条款 | 内容 |
第八表第二条 | 故意伤人肢体而未能取得和解的,伤人者也应受到同样的伤害 |
第八表第二十一条 | 恩主许骗被保护人的,应作祭神的牺牲品 |
第八表第二十三条 | 伪证被揭穿者,投于塔贝斯山崖下摔死 |
第八表第二十四条 | 杀人者处死刑;过失致人于死的,应以公羊一只祭神,以代本人 |
A.具有原始色彩 |
B.体系比较完备 |
C.民刑不分 |
D.具有理性色彩 |
材料一 罗马法思想则以自然法为核心理论。……正如西塞罗所言:“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理性;它适用于所有人且不变而永恒,……对于真正的法律,其神圣性不可能被贬低,其合法性不可能被扭曲,其效力不可能被废止。”古罗马法学家将自然法称作自然的理性、普遍适用和永恒不变的正义,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
材料二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礼治具有以下特点:强调法律的从属地位,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依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强调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
——以上均摘自《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的差异》
材料三 梁启超将中国专制归结为历史传统,有先秦“封建制度之渐革”。导致封建衰而专制起;也因秦汉以降“贵族政治之消灭”,历代社会等级间虽有流动,但民众的自由平等意识很薄弱;此外,“权臣’被“次第摧毁”,相权逐渐沦为帝王的“留声机”与“写字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 “法制”就是法律制度,而“法治”即法的统治(Rule of Law),法律至上,标志着民主政治。“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根据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法的特点,并分析该特点有何积极进步的意义?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几大重要特色,并分析该特色给中国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3)结合时代背景,分析材料三中梁启超强调“法者,天下之公器”的理由。
(4)归纳材料三、四的共同观点。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成就说明材料四的观点。
A.艺术创作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
B.民主氛围决定人文主义发展方向 |
C.希腊文明的程度高于罗马文明 |
D.罗马扩张促进了艺术风格的融合 |
A.本身生活和行为是定罪主要依据 |
B.自然法精神在实践中面临挑战 |
C.罗马法的理念在现实中无法实现 |
D.罗马法不重视证据和法律程序 |
A.遵循私法至上 | B.重视诉讼程序 |
C.注重诉讼诚信 | D.崇尚科学理性 |
A.体现了法律至上原则 |
B.体现了国家至上的原则 |
C.维护了罗马社会秩序 |
D.维护了罗马国家的利益 |
A.维护人类共同体 |
B.宗教是最高权威 |
C.节制是公民义务 |
D.法律具有强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