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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8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将之置于与行政机构并列的位置。在历史演进中,监察机构的体系越来越严密,相对于行政机构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历代政府重视监察法规建设,坚持依法监察,监察法规逐步完善。监察机构职权涉及察德、察政、察能。同时,为防止地方分离,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监察以常驻为主要形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此外,监察御史作为风纪之官,品秩虽低,权势却十分显赫,甚至享有“便宜从事”和“风闻奏事”的特权。但是,监察机关的独立是相对的,其监察功能的发挥受到皇权的极大制约。

——摘编自林志强、张旭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特征研究》

材料二   监察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比较特殊的官职,其产生、职权伴随着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随着共和国历史的发展,监察官基于实践的需要,其权力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权,到后来的公民道德监督权,再发展到元老遴选权,监察官的地位日益神圣和显赫。由此看出,监察官的权力扩张恰好对其他官员起着很大的制衡作用,从而推动着古罗马共和宪政的平衡与发展。

——摘编自连佳《浅议古罗马共和宪政下监察官制度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特点形成的原因。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东晋是士族政治发展的顶峰。自南朝开始,统治者不断进行“土断”(即废除侨置、将侨人的户口编入所在郡县),检括士族控制的人口。隋代设立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原为士家大族掌握的选官权被收归中央。唐代为了打击士族威望,由政府出面编修《士族志》,将皇族和外戚分列第一、二等,传统士族高门仅被列为第三等。到了北宋时期,士族阶层完全消失,平民社会完全形成,“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成为新的社会风尚。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早期,贵族和平民矛盾尖锐。因此,平民联合起来,多次进行“撤离”运动。在平民的压力下,贵族不得不同意设立保民官来保护平民,并制订了成文法《十二铜表法》;此后,又废除了禁止贵族和平民通婚的法律,包括执政官在内的所有官职均对平民开放。在经济方面,贵族开始减免平民债务,并最终废除债务奴隶制,平民的斗争取得了相当大的胜利。恩格斯对此指出:“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融入国家中了。”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古代史·上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平民社会”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马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与中国南朝至隋唐时期打击士族的异同,并分析“平民胜利”对罗马的历史意义。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经》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据《晋书·刑法志》载:“是悝为魏文侯相,撰次诸国,法所为。”《法经》共分六篇:(一)盗(侵犯财产),(二)贼(伤人身体、犯上作乱),(三)网(审判),(四)捕(追捕),(五)杂(其他犯罪行为),(六)具(量刑规定)。法典视盗、贼独重,其称“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还规定“窥宫者膑(挖膝盖骨),拾遗者刖(砍脚),日为盗心焉。”《法经》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体现,其精神延续于北魏,又为唐宋明清律之太祖也。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其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备注
表一:传唤诉讼规定
表二:审理司法审理
表三:执行判决执行
表四:家长权身份
表五:继承与监护遗产和债务继承出现“借贷”、“买卖”等契约
表六:所有权所有权转移
表七:房屋和土地邻里关系
表八;私犯伤害、盗窃、诈骗等刑法制裁仅10条,余皆民事处罚;公然唱侮辱他人的歌,处死刑
表九:公犯犯罪
表十:宗教宗教仪式与习俗
表十一:婚姻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
表十二:补充祭品和债权占有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法经》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经》与《十二铜表法》立法理念的相同之处,说明不同之处及其主要原因。
2022-04-07更新 | 260次组卷 | 4卷引用:安徽省马鞍山市、滁州市2022届高三二模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罗马的兴起是靠战争征服各民族,把全体的利益结合成为一体,罗马共和国强盛的原因是罗马人民怀着对祖国的热爱和荣誉感,培育了自由的精神和完善的法律制度;罗马贵族的腐败倾覆了共和制,而罗马建立君主专制制度后以各种方式对人民实行暴君的持久奴役,政治日益腐化堕落,于是造成人民自由精神的丧失,法纪败坏,军队腐化,帝国分裂为两部分互相勾心斗角而不互相救助,基督教的传播和精神统治又颠覆了罗马传统多神教的精神支柱,这就招致蛮族入侵,毁坏了帝国。

——摘编自(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

材料二   罗马帝国吸取、发展了希腊文化的自由精神,建立了体现民主、自由精神的坚实政治制度,因而经济繁荣、文化昌盛,长久强盛不衰。从康茂德皇帝起,在公元3世纪就陷入危机,帝王们大多残暴腐败又孱弱无能,近卫军操纵权柄,军事败坏,在这种情况下,基督教的胜利窒息了罗马民族的民主、自由精神和文化活力,尖锐的宗教斗争和基督教内部的教派斗争更使罗马社会分裂,形成新的暴政压迫;在民族大迁移中多种蛮族乘机入侵,野蛮人的洪流淹没了整个罗马世界。

——摘编自汪涛《论罗马帝国的衰亡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罗马的盛衰作出合理解释。
2021-06-03更新 | 73次组卷 | 2卷引用:广东省普通高中2020-2021学年高一下学期期中联合测评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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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古代罗马法

材料一   公元212年,罗马统治者授予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以罗马公民权,自此拉丁人、异邦人与罗马人的身份差别不复存在,除奴隶外,在自由民之间已经实现了平等。罗马外事裁判官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从罗马法与外国法中寻找共同规则,当没有这种共同规则时,“则尽可能地从各种不同的规范和制度中提取比较简单的内容,去掉各民族特有的成分”,两者共同构成了万民法的内容。受希腊哲学和自然法思想影响,罗马法不仅在微观上为未成年人、妇女、被收养人等提供了具体保护,而且在宏观上形成了一些影响后世的法律制度,比如监护制度、优先权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彰显了法律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摘编自吕岩峰等《罗马法之国际私法论纲:“适当——和谐论”的维度》

材料二   11~13世纪被称为中世纪盛期,其典型特征是因人口的增长和商业的复苏而带来城市生活的繁华。在此基础之上,国家政权也开始逐渐从封建化的过程中摆脱出来,朝着有利于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面对这一新形势,欧洲各地此前一直都在使用的适应农业社会需要的地方习惯法,逐渐不敷使用。与习惯法不同,罗马法原本就是一部城市法典,是适应城市生活而指定的,里面包含了大量的有关商业的立法,因而可以直接为欧洲各地新兴的城市所借鉴和使用。而且,对于新发展起来的王权来说,罗马法中所具备的皇帝谕令也有助于推动中央集权的发展,因而罗马法的推广也得到了他们的积极鼓励。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罗马立法所体现出的基本原则。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法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得到推广的原因。
2022-05-23更新 | 167次组卷 | 3卷引用:湖北省新高考部分校2022届高三5月质量检测历史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古罗马,契约实践主要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及租佃契约。在“马克西曼及其妻贝莉格卖地契”中明确运用法律来保证所买土地在“权利方面无瑕疵”。另外,在土地买卖的交易过程中古罗马的当事人双方对于价钱问题也要考虑双方的情感,即是否符合“人之常情”。基督教认为买卖过程中要遵循公平的观念,否则主会憎恶的,其直接后果可能就是信徒不能赎罪,不能上天堂。古罗马也普遍存在奴隶买卖的实践,针对在实践当中出现的争论,古罗马的法学家进行了理论探讨与解释。他们经常在实际条例中就法律事务为法官提供建议。

材料二   汉朝以后,凡是涉及买卖、租佃、借贷等财关系和收养、雇佣、立嗣等人身关系的事宜,当事人之间几乎都要订立契约。在买卖实践中蕴含着“合意”观念,所谓的“合意”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土地买卖中的契约文书一般需要有国家公权力、人证和自身的信用担保三方面来保证双方当事人权利。在动产买卖当中,从国家、地方官员,到行会、行会的从业者,再到行业协会都非常重视交易中的公平性。在古代中国,反映契约理论及契约观念的资料较少,但契约实践通过大量古契约文书的依存,可以看到基本状态,这表明契约观念普遍存在于古代中国民间。另外,在出售土地时候,国家法律有“先问亲邻”的规定。中国传统契约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中的“本土化”与“中国特色”的建构有重要借鉴意义。

——摘编自武航宇《古中国与古罗马契约观念及实践的比较研究》等资料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罗马和古代中国契约的异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古代中国契约的历史意义。
2022-04-23更新 | 249次组卷 | 1卷引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九中学2022届高三三模历史试题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经》分为“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又含“盗”“贼”“囚”“捕”四篇。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法经》始于"盗”“贼二'‘盗主要指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贼”主要是指对人身的侵犯。'‘囚”和“捕”相当于唐律中的《断狱律》和《捕亡律》,主要是一些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杂律”主要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的,"具律"则是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法经》还充分体现了法家重刑主义的思想。总的来看,《法经》不仅是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也是中国封建刑法学体系的基础,它的内容思想在其后的诸部封建法典中得到继承。

——摘编自于语和、董跃《〈法经〉与〈I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包括第一表,传唤;第二表,审判;第三发,求偿;第四表,家父权;第五表,继承及监护;第六表,所有权及占有;第七表,房屋及上地:第八表,私犯;第九表,公法;第十表宗教法。第1-表为前五表之补充;第十二表为后五表之补充。可见,《十二铜表法》在结构和内容上存在着诸法合体,私法为上,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另外,《十二铜表法》是十人委员会赴希腊考察希腊城邦的法律,r要是“梭伦立法”后制的。而“梭伦立法”的核心思想便是推行奴隶制下的“民上政治”及承认“私人所有制”,这两点在《I二铜表法》中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摘编自于语和、董跃《〈法经〉与〈卜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指出《法经》与《十二铜表法》的相同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评析《法经》和《十二铜表法》的不同。
8 . 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

材料一   唐初先后颁布实施了《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由于律文言简意赅,再加上某些地方官刻意错误解读律文,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误解、不统一现象。唐高宗永徽元年命长孙无忌对《永徽律》律文进行阐释、说明,于 653年编成《唐律疏议》。这部法律成为唐以后宋元明清各朝立法的基本参照,并对东亚各国立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摘编自《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在查士丁尼法典之前,罗马帝国编纂过三部法典。公元 528年查士丁尼任命著名法学家特里波尼安等人,根据这些法典以及后来一些皇帝的谕令,删繁就简,剔除已经过时或矛盾的地方,于次年编辑成《查士丁尼法典》,它主要包括从哈德良皇帝至查士丁尼统治时期历代皇帝的谕令集。《查士丁尼法典》与另外几部法律文献合称为《罗马民法大全》,成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材料三   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不过英国至今并无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其宪法的渊源包括三部分∶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不成文的宪法性惯例以及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无论其成文的宪法性法律,还是不成文的惯例和判决,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新的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彻底否定旧的宪法渊源,而是对旧的渊源的继承和充实,使其能够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摘编自《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唐律疏议》和《查士丁尼法典》编撰的异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其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三,概括英国宪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史实对文中画线部分的观点进行举例说明。
2022-01-14更新 | 313次组卷 | 3卷引用:北京市石景山区2022届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