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详述自城开创以来罗马人民的业绩”“歌颂这个由神与人共同建立起来的伟大国家”是李维(前59—17年)撰写《自建城以来》(又称《罗马史》)的初衷。《罗马史》继承了“年代记”的传统手法逐年记事,记录了官员选举、内政外交、战争与宗教等活动,为人们描绘了罗马由一个亚平宁半岛的小城邦发展到帝国的完整过程。《罗马史》吸收古希腊史学流畅简洁、典雅诗意的特点,对前人涉及史料,特别是神话传说的著述并不全盘接受,而是根据可靠性与完整性、作者声誉、文学加工程度等因素进行考证。受罗马法影响,《罗马史》模棱两可的记录较少,历史叙述均能体现李维对事件是非曲直的价值判断。李维还认为虔诚、勇敢、仁慈等美德是罗马走向繁荣的关键,于是通过塑造历史记忆,他强化了罗马民族的文化认同。
——摘编自郭小凌主编《西方史学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李维撰写《罗马史》进行解读。(要求:表达清晰,逻辑明确)
A.体现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 | B.标志着罗马元老院走向了没落 |
C.体现贵族寡头政治的特征 | D.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权力 |
A.注重维护家庭伦理秩序 | B.旨在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 |
C.推动私法规范不断完善 | D.维系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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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贵族能随意曲解的习惯法 | B.开始明文公示,按律量刑 |
C.成为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 D.维护新兴资产阶级私有制 |
A.消除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 B.促进了罗马法律制度发展 |
C.借鉴了雅典民主政治成果 | D.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A.罗马法诉讼程序不断优化 | B.私人法学家主导司法裁决 |
C.法官不具备专业司法能力 | D.罗马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
所属条目 | 内容 |
第3表第1条 | 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
第4表第2条 | 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 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
第8表第2条 |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应受到同样的伤害。 |
A.重视对司法证据的应用 | B.注重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
C.保证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 D.带有野蛮的习惯法传统 |
A.奠定了近代三权分立的政治基础 | B.使贵族统治在罗马确立起来 |
C.遵循了罗马共和时代的部分传统 | D.有利于罗马共和国对外扩张 |
A.沿袭了罗马公民法的具体内容 | B.促进了罗马共和国向帝国的转化 |
C.克服了公民法狭隘的民族性 | D.消除了罗马公民与自由民的差异 |
A.违背了自然法的原则和理念 | B.赋予罗马法浓厚的专制色彩 |
C.使罗马法获得了世界性意义 | D.反映了罗马帝国统治的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