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共和国向罗马帝国转变过程中,罗马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材料罗马法是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法。梅因曾把人突法律文明演进史概括为“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亦即个人逐步摆脱血缘家族等群体关系的束缚而确立自身法律主体地位的过程。
继希腊之后,罗马建立了共和宪政制度。较之希腊宪政,罗马宪政在规模上一度覆盖了意大利全境及其海外征服地区,超越了城邦宪政的狭小空间。在结构上更加重视各权力要素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在制度细节上更加切实有效,呈现出“实用科学与技术远比理论科学发达”的特点。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成就尤为突出,法治色彩更为浓厚。其中关于公法和私法的明确划分及其发达的私法自治制度,为限制公权力的肆意扩张发挥了显著作用,即使在走向帝制以后,以个人为本位的罗马私法传统也未被湮没中断,而是为中世纪的欧洲所继承。如果说希腊宪政以民主的肇始而著称,那么罗马宪政则是以法治的滥觞而见长。
——据程汉大《西方宪政史论》
编写一幕生活在罗马帝国时期的人物对话场景。要求:先写出对话主题,主题要紧扣罗马法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议题;对话内容要围绕主题展开,观点明确;对话过程完整,逻辑清晰)
材料 “详述自城开创以来罗马人民的业绩”“歌颂这个由神与人共同建立起来的伟大国家”是李维(前59—17年)撰写《自建城以来》(又称《罗马史》)的初衷。《罗马史》继承了“年代记”的传统手法逐年记事,记录了官员选举、内政外交、战争与宗教等活动,为人们描绘了罗马由一个亚平宁半岛的小城邦发展到帝国的完整过程。《罗马史》吸收古希腊史学流畅简洁、典雅诗意的特点,对前人涉及史料,特别是神话传说的著述并不全盘接受,而是根据可靠性与完整性、作者声誉、文学加工程度等因素进行考证。受罗马法影响,《罗马史》模棱两可的记录较少,历史叙述均能体现李维对事件是非曲直的价值判断。李维还认为虔诚、勇敢、仁慈等美德是罗马走向繁荣的关键,于是通过塑造历史记忆,他强化了罗马民族的文化认同。
——摘编自郭小凌主编《西方史学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李维撰写《罗马史》进行解读。(要求:表达清晰,逻辑明确)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 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
名例律首列为“十恶”,谋反罪居首。 |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 妻不忠时,夫有权将其杀死。妻的财产不论婚前或婚后,一律归夫所有。 |
犯罪之人,皆有条例。断狱之法,须凭正文。若不具引,或致乖谬。违而不具引者,笞三十。 | 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避惩罚。 |
诸强盗,不得财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匹加一等;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其持杖者,虽不得财,流三千里;五匹,绞;伤人者,斩。 | 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
诸八议者(注:八议指亲、故、贤、能、功等八类人),犯死罪,皆圣所生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 | 法律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
——摘编自《唐律疏议》《罗马民法大全》
阅读表格中《唐律疏议》和《罗马民法大全》的内容,提取至少两项互相关联的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要求:提取信息准确,相互关联,言之成理)
材料 公元前450年,罗马贵族和平民各推举5人组成十人委员会,赴希腊考察法制。在深入研究希腊法制的基础上,罗马终于制定出著名的《十二铜表法》,使罗马政治和社会生活走上了法治的轨道。到帝国时代的罗马的“和平时期”,政治稳定,农业、手工业、国内外贸易都极为发达,罗马人已经超越了希腊“小国寡民”的城邦制,表现出卓越的政治远见和创造性的法律才干,在这一时期,罗马法学家工作卓越。在共和时期一系列“公民法”的基础上,为适应新的需要,帝国又制定和颁布了适应罗马境内所有公民的法律。
——整理自《古罗马法律发展的思想历程》
材料蕴含了罗马法发展的诸多启示。从材料中提炼一个启示,并结合所学的世界古代史知识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言之成理)
材料 人类历史上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都经历了产生、发展和不断完易的发展过程。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法律的发展过程表现出不同的轨迹和特色,每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法律制度伴随着社会发展进程,也会显示出阶段性的特点。
从世界范围看,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在相互关联中向前发展的,这种关联主要表现为:其一,任何一个法律制度都会或多或少地吸纳、继承在它之前的法律制度体系中的有益成分,或者说任何一个法律文明都会影响在它之后的法律。其二,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或多或少地会表现出相互借鉴和相互渗透。外国法制史研究不仅应该客观地描绘各不同历史传统下的不同国家法律发展的脉络、准确把握不同民族和国家法律的特质,而且应该探讨包含在这一历史中的基本原理和一般知识、探讨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和规律。
——摘编自郑祝君主编《外国法制史》
结合所学历史知识,就西方“法律制度”谈谈自己的理解。(要求:表述成文(即历史小论文),持论有据,论述充分,逻辑清晰。“论文”主题:古代近代现代可自由选择;“法律制度”的背景、内容影响等可自由选择。)
材料 东西方法律文化是世界法律发展史浩瀚大海的两支主流。从东西方法律文化的起源来看,中国早在商周时期即已形成了以礼为核心的各种行为规则与典章制度,战国时中国封建 法形成之时,西方法律文化才刚起步,古希腊奴隶制民主色彩的宪法制度以及自然法理论, 承前启后的罗马法,为后世西方法律文化奠定了基础。从法律指导思想来看,中国奉行礼治主义法律原则,将刑德并用、礼法相成而治国作为法律发展的理论基础;希腊法律文化具有民主开放自由理性的特征,成为西方法理学发展的起点;罗马法表现出强烈的法律实用主义精神,成为保障商品经济活动的强烈工具。从法律特色来看,中国的法律具有典型的专制主义色彩,表现为维护君主权威、严格维护等级制度和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则在“公法”“宪法”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形成了维护奴隶制共和政体的法律制度;罗马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强调罗马法适用上的统一性,形成了侧重于调整具体社会关系的“司法” “民法”体系。
——摘编自罗晓曦《古代东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从材料中提出一个论题,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表述清晰。)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0/8/1/2518040232730624/2518440933228544/STEM/74d21f203b5f47a885a0e98bcd848964.png?resizew=542)
——摘编自胡孝文等《秦汉与罗马:帝国时代的倒影》
从上表中提取秦汉与罗马帝国的相关历史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对“第一帝国时代”的特征进行探讨。(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
9 . 材料
古罗马 | 英国 | 美国 |
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公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这就是著名的《十二表法》。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 212年授与帝国境内全体自由居民以罗马公民权和一切法定形式的自治敕令的颁行是罗马居民争取公民权斗争的结果。 526年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 1688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封建贵族妥协而推翻国王史称光荣革命 1689《权利法案》标志君主立宪政治确立 1714—1837乔治王朝时期统治时期 1832年通过的关于扩大下议院选民基础的法案。该议案加入了中产阶级的势力,是英国议会史的一次重大改革。 | 1777年大陆会议制定的《邦联条例》规定,美国是由当时13个独立州组成的邦联制国家 1787年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了美国实行联邦制原则 1861—1865年美国内战 1865年联邦政府规定,各州不得自由退出联邦,公民必须首先是联邦的公民,然后才是各州的公民;并规定废除黑人奴隶制。 |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解读材料,提炼出一个主题,并结合世界史相关史实予以说明。(要求:主题合理、明确,史论结合。)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下面分别是战国时期中国的《法经》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结构与内容归纳表
内容 | 说明 |
《盗》 | “盗”是指窃取财货 |
《贼》 | “贼”是指对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乱 |
《网》 | “网”即“断狱”,是审断罪案的法律 |
《捕》 | “捕”即“捕亡”,是有关追捕逃亡的法律 |
《杂》 | “杂”是对“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种违法行为的惩罚 |
《具》 | “具”是根据犯罪情节和年龄情况,对判罪定刑加重或减轻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
标题 | 主要内容 | 备注 |
第三表:执行 | 有关裁决执行的规定 | 主要是有关债务的执行 |
第四表:家长权 | 有关家内身份的规定 | |
第五表:继承和监护 | 有关遗产继承和债务继承及监护的规定 | |
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 | 有关所有权的转移,占有,纠纷裁定等规定 | 出现了“现金借赁”“要式买卖”等契约 |
第七表:土地和房屋 | 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律 | |
第八表:私犯 | 有关伤害、盗窃、诈骗等规定 | 但以刑罚制裁的共有10条,其余作民事处罚 |
第十条:宗教法 | 有关丧葬方面的宗教仪式和习俗的规定 | |
第十二条:后五表的补充 | 有关祭品和债权及占有的规定 |
从表中提取相关的历史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