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罗马法律与国家治理]
材料一
罗马最古老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世纪中叶制定的《十二铜表法》。起初,《十二铜表法》及其他的法律规范仅适用于罗马城邦的公民,属于公民法。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罗马公民同外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同时产生需要局部承认外邦人等的合法权利并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于是,执法官按照罗马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愿望,在审理涉及外邦人讼争案件中,吸收外邦人法律,拓展罗马法的适用范围,逐渐形成了万民法。在帝国社会中,庞杂的法令需要加以编纂和整理。同时,日趋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也要求确切地规定权利与义务。因此,法学家的活动十分活跃。
——摘编自吴于廑等《世界史》
材料二
从3世纪起,罗马奴隶制社会陷入危机,统治阶级迫切要求将反映本阶级意志的现行法律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因而着手法律汇编工作。公元4世纪末,罗马分裂为东西两个帝国。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力图恢复罗马帝国的版图和挽救垂危的奴隶制。他的目的虽未实现,但他系统编纂罗马法的工作却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其成果《民法大全》反映出帝国全盛时期的罗马法的全貌。从这一意义上讲,《民法大会》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发展的顶峰。后世所讲的罗马法往往就是指《民法大全》,它也是研究罗马法的主要史料。
——摘编自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罗马法发展的趋势,并指出其标志性事件。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法大全》编纂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