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阅读材料,分阶段概括西方人对自然法的认识,并分析各个阶段产生不同认识的社会背景
时期 | 人物 | 主张 |
6世纪 | 查士丁尼(东罗马帝国皇帝) | 各民族一体遵守的自然法是上帝神意制定的,因此是始终固定不变的。 |
13世纪 | 阿奎那(意大利神学家) | 自然法和人法都受永恒法的支配,永恒法是上帝的意志。 |
17世纪早期 | 格老修斯(荷兰思想家) | 自然法之母就是人性,社会交往的感情就产生于此,并非由于其他的缘故。 |
17世纪晚期 | 洛克(英国思想家) | 自然法的内容是人们都有保护自身生命、健康、自由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如受到侵犯,就有报复、反抗的权利。 |
卢梭 | 18世纪(法国思想家) | 国家制定的法律起源于社会契约,它是人民公意的体现。实行这种法律也即实行人人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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