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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9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礼”在中国固有法系的观点上,除去其为道德的规律及当代社会意识的结晶以外,就是最早的政事法和民事法。就“民事法”部分,礼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形式多样。就内容而言,礼不仅有“定分止争”的作用,而且还肩负“导人向善”的使命。梁启超言:“‘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以为礼的作用可以养成人类自动自治的良习惯,实属改良社会的根本办法,他主张礼治的主要精神在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也对中国的法律作了这样的评价:“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

——摘编自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法”智慧》

材料二   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学家认为“公法关乎罗马国家秩序,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罗马史》指出:“对罗马人来说,法律首先不是如同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并非国王对于所有成员发布的命令,而首先是构成国家的各权力代表以说明和反驳的方式所缔结的契约。”从一开始,罗马法就打着鲜明的契约烙印,正是这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某种隐性契约关系,而非国王对臣民的命令,才是公法私法区分的逻辑起点。公法所调整的行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而私法调整的行动,则依照当事人自身的意愿进行,它顺着自由的自生自发秩序在合作中扩展,这或许正是辉煌的罗马之秘诀所在。

——摘编自萧瀚《罗马法一权力边界观念的起源》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事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古代民事法相比,古代罗马“私法”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并分析其影响。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2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朝是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时期。汉武帝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面对内忧外患,将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之后, 也开始了法制改革的进程。儒家思想对汉朝法律的渗透首先开始于司法领域, 遇到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法律虽有规定却和儒家经义相违背的案例时, 司法官就以 《春秋》 等儒家经典所体现的 “微言大义” 作为裁判的依据, 这样, 儒家经义就具有了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其次汉代的儒学大师, 引用儒家经典, 用儒家经义来解释法律的精神和适用原则, 并产生了许多法律解释著作。此外有的法律条文甚至就是儒家的条文教义,突出地表现了法律与儒家理论的融合,如汉律规定:“自今子首匿父母, 妻匿夫, 孙匿大父母, 皆勿坐。”

——摘编自王娟《汉朝法律的儒家化》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十二铜表法》,公开了诉讼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等方面规定。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法更为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以自然法观念指导,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形成了适应帝国时期境内各族人民社会要求的万民法体系,逐步取代了公民法。在帝国时期,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各个领域,规范了行政行为,调节了大量商业纠纷和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罗马帝国灭亡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摘编自朱汉国主编《历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法律儒家化现象出现的原因,并概括其主要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罗马法发展体现出来的特征。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从古代中外法制建设发展进程中得到的历史启迪。
3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罗马在向海外扩张过程中,在所征服地区建立行省来统治当地人民……各个行省都派驻总督治理……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这就为行省总督滥用职权,横行不法,搜钱刮财,提供了便利条件。

《十二铜表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起初,《十二铜表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范仅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外邦人不受到法律保护,故称市民法。……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罗马公民同外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在法律上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同时产生需要局部承认外邦人等的合法权利并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

材料二   忽必烈即位初期……委派重臣以中书省官“行某处省事”名义,到地方行使中书省职权……随着大规模征服战争的结束,行省由临时派出处理军政事务的机构,逐步过渡为地方最高政府,但仍长期保留着派出机构的性质。

——樊树志《国史概要》

材料三   元朝的中央与地方行政机构基本仿照汉法,以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分裂为前提……地方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成吉思汗时代的法令,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典,在实践中,蒙古部落的习惯法还占据着统治地位。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编成《至元新格》,这是元朝的第一部法典。元仁宗时,编成《风宪宏纲》。元英宗时,以《风宪宏纲》为基础,修成《大元通制》。与此几乎同时,又出现了《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元顺帝时还颁布了《至正条格》,其类目与《大元通制》相似。元世祖时,明令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及其他权利义务上都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请回答:
(1)在行省设置的背景上,罗马帝国与元朝有何相似之处?在行省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上,两者有何不同?
(2)结合所学知识,说说罗马法的实施及元朝行省制度的设立在当时分别有什么意义?
(3)综合上述材料,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谈谈你对罗马法和元朝行省制度的认识。
2021-04-25更新 | 90次组卷 | 1卷引用:江西省萍乡市第二中学2020-2021学年高一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公民间关系”或“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主要表现为家族成员及邻里间的关系,而调整这种关系的规范人们多以“礼”称之。有学者从法的视角这样论述了“礼”:“礼”在中国固有法系的观点上,除去其为道德的规律及当代社会意识的结晶以外,就是最早的政事法和民事法。就“民事法”部分,礼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形式多样。就内容而言,礼不仅有“定分止争”的作用,而且还肩负“导人向善”的使命。梁启超言:“‘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以为礼的作用可以养成人类自动自治的良习惯,实属改良社会的根本办法,他主张礼治的主要精神在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也对中国的法律作了这样的评价:“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

——摘编自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法”智慧》

材料二   罗马法在其最早的十二铜表法时代,就已经有了“公法”与“私法”即“民事法”的区分。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学家认为“公法关乎罗马国家秩序,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罗马史》指出:“对罗马人来说,法律首先不是如同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并非国王对于所有民社成员发布的命令,而首先是构成国家的各权力代表以说明和反驳的方式所缔结的契约。”从一开始,罗马法就打着鲜明的契约烙印,正是这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某种隐性契约关系,而非国王对臣民的命令,才是公法私法区分的逻辑起点。公法所调整的行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而私法调整的行动,则依照当事人自身的意愿进行,它顺着自由的自生自发秩序在合作中扩展,这或许正是辉煌的罗马之秘诀所在。

——摘编自萧瀚《罗马法一权力边界观念的起源》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古代民事法相比,古代罗马“私法”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并分析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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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律疏议》提出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指导思想,而罗马日耳曼法系下的《法学总论》把基督教中衡平的理念引入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学总论》中存在着大量的强行性规范,其规定只是单纯地否定或强行要求某一行为,很少阐述若违反该法律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唐律疏议》在相应规则后都附有不同程度的处罚性规则。《法学总论》对物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它将物权分为了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使用权等,并对每一项物权进行了以篇为框架的阐述,而《唐律疏议》缺乏“所有权”这一重要概念,在债的制度上,唐律则体现出朴素、简洁的特点,其广度仅涉及契约、侵损等领域。

——摘编自陆涵缘《浅析<法学总论>与<唐律疏议>的差异》

材料二   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至此,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摘编自张金才《近十年来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及成就》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律疏议》与《法学总论》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6 . 人类的政治文明是复杂多样的。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以中书、门下较汉代之宰相,以尚书六部较汉代之九卿,在政制上,不可谓非一种绝大之进步。……尚书置左、右仆射,分判六部,各治三官,可免上述之弊。而尚书惟在政务之推行,至于出命覆夺,尚有中书、门下。故曰三省之于宰相,六部之于九卿,不得不说是政制上之一进步。”

——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二 它(指雅典民主政治)既是伟大文明的催化剂,也是社会奴役与不公的一种突出体现。这种局限性使得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军事形势越来越不利,雅典人也逐渐对民主政治失去了信心,城邦危机日益加深,民主政治越来越成为一副躯壳,失去了往日的辉煌。虽然雅典民主制不得不以马其顿亚历山大征服而告结束,但其民主思想经众多古代学者的著作遗赠给了后世,对西方乃至近现代东方社会政治思想理论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摘编自沈芝《浅析欧洲民主的渊源》

材料三 当工业和商业进一步发展了私有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私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后来资产阶级强大起来,国王开始保护它的利益。以便依靠它的帮助来摧毁封建贵族,这时候法便在一切国家里开始真正地发展起来,除了英国以外,这种发展到处都是以罗马法典为基础。但是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特别其中关于动产的那一部分)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诸原则。

——摘编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材料一反映了隋唐时期的哪一政治制度?有学者认为这一制度具有“民主色彩”,请结合材料一与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理解。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举例说明雅典民主政治中的哪些运作方式“遗赠给了后世”。其体现“社会奴役与不公”的表现有哪些?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分析罗马法的核心是什么?对后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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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阅读下列有关中国和古罗马的法律的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罗马法思想则以自然法为核心理论。……正如西塞罗所言:“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理性;它适用于所有人且不变而永恒,……对于真正的法律,其神圣性不可能被贬低,其合法性不可能被扭曲,其效力不可能被废止。”古罗马法学家将自然法称作自然的理性、普遍适用和永恒不变的正义,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

材料二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礼治具有以下特点:强调法律的从属地位,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依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强调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

——以上均摘自《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的差异》

材料三 梁启超将中国专制归结为历史传统,有先秦“封建制度之渐革”。导致封建衰而专制起;也因秦汉以降“贵族政治之消灭”,历代社会等级间虽有流动,但民众的自由平等意识很薄弱;此外,“权臣’被“次第摧毁”,相权逐渐沦为帝王的“留声机”与“写字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 “法制”就是法律制度,而“法治”即法的统治(Rule of Law),法律至上,标志着民主政治。“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根据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法的特点,并分析该特点有何积极进步的意义?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几大重要特色,并分析该特色给中国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3)结合时代背景,分析材料三中梁启超强调“法者,天下之公器”的理由。
(4)归纳材料三、四的共同观点。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成就说明材料四的观点。
2019-09-05更新 | 132次组卷 | 2卷引用:2024年1月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适应性测试历史试题变式练习主观题

8 . 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阴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在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的,如为适婚人,则处死以祭谷神;如为未适婚人,则由长官酌情鞭打,并处以赔偿双倍于损害的罚金。”

材料二 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是罗马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制定了解决各类债务纠纷时适用的条款,而且特别明晰地规定了契约的各种形式,以及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材料三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商业方面引起进一步的结果,因为他们的整个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私法便又立即得到恢复并取得威信。……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特别是其中关于动产的那一部分)的进一步完善,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原则”。

——以上均摘自《中学历史教学参考资料》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十二铜表法》的特点。

(2)简要说明“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是罗马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的原因。

(3)根据材料二、三及所学知识,简要分析罗马法的历史作用及其影响。

9 . 制度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阅读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雅典人有这样的观念:一方面,公民个人参与政治的权利非常充分;另一方面,个人的权利必须建立在对共同利益不构成威胁的前提之下……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第一卷里就解释过,城邦是天然的存在,而个人是从属于城邦的。城邦有如整体,个人有如部分,部分脱离了整体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如果某一个人威胁到甚至伤害到共同体的利益,那么,这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不复存在了,个人的利益是从属于共同体利益的。
——上海书评《黄洋谈雅典民主与西方民主传统》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公开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的规定。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法广泛借鉴外邦法规,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以自然法观念指导,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形成了适应帝国时期境内各族人民社会要求的万民法体系,逐步取代了公民法。在帝国时期,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规范了行政行为,调解了大量商业纠纷和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较好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罗马帝国灭亡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后来,罗马法又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摘自朱汉国主编《历史》(人民出版社)
(1)材料一反映了古雅典公民怎样的思想观念?结合所学,指出它在雅典民主政治中的体现。
(2)结合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历程,分析说明材料二中罗马法的思想内容能够影响久远的原因。
2016-11-21更新 | 126次组卷 | 1卷引用:2016-2017学年江西南昌二中高一上第一次月考历史试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