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古罗马刑法体现的法律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A.在私有制经济中最完备 |
B.贯彻公正平等的基本原则 |
C.反对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
D.维护绝对正义与公平精神 |
3 . 古代中国和古代罗马相距遥远,然而两者的历史发展可做一些比较。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历史时期 | 古代中国 | 古代罗马 |
①公元前5世纪~前4世纪 | 秦国商鞅变法(前356年) | 罗马制定《十二铜表法》(前451年) |
②公元前3世纪 | 秦始皇统一中国(前221年) | 罗马统一意大利(前270年左右) |
③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 | 西汉、东汉王朝强盛时期(前202年~公元184年) | 罗马强盛时期(前201年~公元192年) |
④公元3世纪 | 汉末混乱,三国鼎立(182~280年)西晋统一王朝(280~316年) | 罗马“三世纪危机”(192~284年)罗马帝国中兴(284~336年) |
⑤公元4世纪 | 北方少数民族南下中原东晋南迁(317~420年)北方十六国时期(308~439年) | 罗马帝国首都东迁(330年)日耳曼人入侵(375年起)罗马帝国东西分裂(395年) |
⑥公元5~6世纪 | 南北朝对峙(420589年)隋朝再次统一中国(589年) | 西罗马帝国灭亡(476年)欧洲日耳曼人小国林立 |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依据材料,概括①至⑤各个时期古代中国和古代罗马的历史特征。
(2)比较①至⑤时期两国历史发展的特征,你发现了什么现象?再比较其历史轨迹及变化节奏,你又有哪些发现?在此基础上,你有何进一步的理论认识?
(3)第⑥时期中国和欧洲的历史走向有何不同?试从制度层面分析中国出现这一走向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