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拥有一系列主权权力,如立法、征税、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发行货币、统领全国军队、对外宣战和缔约等。联邦法律是全国的最高法律。但是联邦政府只拥有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其余未列明的都属于各州或人民。
宪法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对联邦政府权力进行分割。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部分,分别由国会、总统、最高法院行使,三者相互制约。
宪法坚持人民主权原则,规定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选举产生。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候选人,再由选举人选举总统。总统和议员均实行任期制。
——摘自赵世瑜刘北成主编《历史必修(1)·政治文明历程》
材料二 第二条 帝国依据本宪法挽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二十条 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对皇帝任命的宰相行使预算审核、行政建议诸权利。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摘自《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美德两国宪法的异同。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答影响一个国家政治制度选择的因素。
材料一
英国国王的权杖
材料二
(1)材料一、材料二体现的英、美政体的特点分别是什么?指出其政体确立的法律依据。
材料三 宪法第十五条:“由皇帝任命帝国宰相”;
第十八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第十二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1871年某国宪法
(2)材料三是近代哪国宪法?从君主和议会的关系角度,分析材料一和材料三所反映的政治体制的不同之处。
(3)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资产阶级代议制具有的特征。
材料一 1689年,《权利法案》规定: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停止任何法律效力。1701年,议会又通过法案规定:凡是国王的诏令必须由同意这一诏令的政府大臣签署才能生效。这把原先属于国王的任免法官的权力转到各部大臣的身上。罗伯特·沃波尔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内阁首相,他因其政策在下议院失去多数的信任而被迫辞职,从而开创了一个先例:凡内阁失去下议院多数的信任即告辞职。
——摘编自刘宗绪主编《世界近代史》
材料二 对美国历史的进一步观察表明,也许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在设计美国宪法时,主导思想本来就不是“民主最大化”,而仅仅是“制衡最大化”。1787年5月,当来自12个州的55个代表来到费城开始为新生的美国制宪时,他们有一个共识:美国不需要一个世袭君主制,因为不受约束的君权是暴政的源泉。但这并不等于说他们的共识是“美国需要一个民主制”。这其中的区别在于,在其中很多人看来,纯粹的民主制也可能是暴政的一种。
——刘瑜《民主的细节》
材料三 德国慕尼黑应用政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约瑟夫·亚宁:我们可以说文化因素很重要,比如说,国民教育水平很好,这非常重要。正如一位学者所说:“凡不曾培养出真正受到良好教育公民的国家不能称其为泱泱大国。”教育是政治的一面镜子。德国在统一前后,广泛深入地推行教育家赫尔巴特的思想:学生必须绝对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就像中世纪的奴仆一样驯服。与此相反,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的理念是:学生是“太阳”,是学校教育的中心,老师要围着学生转。
——《大国崛起》解说词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英国民主政治发展完善的历程。
(2)结合材料二以及所学知识,论证刘瑜对美国宪法的观点。(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楚)
(3)材料三中德国学生像“奴仆”,美国的学生是“太阳”,反映了各自政治制度的特征是什么?从政治因素角度分析两国的教育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显著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