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权利法案》和代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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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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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本宪法所授予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众议院以各州人民每二年所选举之议员组成……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之任期为四年,同任副总统之任期亦然,大总统与副总统,应依照下列手续选举之……”

材料二   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材料三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   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请回答:
(1)上述四则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什么政治文献?
(2)以上材料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哪两种基本类型?
(3)对君主和议会的关系,材料三和材料四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4)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上述四个国家政体的共同点。
2019-12-19更新 | 56次组卷 | 27卷引用: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宝昌一中2017-2018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