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首先是《权利法案》(1689年),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停止实施任何法律和征收任何新税……英国的王权还从来没有被套上这么多的“紧箍”。这个以往一直自以为只受制于上帝的权威,如今已完全受制于议会了,其神圣的光环已荡然无存。至此,国王的专权在英国已了无可能。
——摘编自马克连主编《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英国光荣革命后,内阁会议由英王主持,全部行政是由国王及其任命的政府大臣来掌握的,这些大臣完全对国王负责。1701年议会通过法案,规定:凡是国王的诏令必须由同意这一诏令的政府大臣签署才能生效。1717年之后,英王不再主持并逐渐不参加内阁会议,开始形成由选举产生的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任首相、主持内阁会议的惯例。18世纪20年代,在沃波尔的主持下,英国的责任内阁制逐渐形成。这些民主原则的确立,使英国率先敲开了通向现代世界的大门,成为现代世界的开拓者。
——摘编自潘润涵、林承节等《简明世界近代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国王的专权在英国已了无可能”的原因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8世纪前后英国内阁的变化并分析其影响。
A.引发英国史上的“光荣革命” | B.使国王成为彻底无权的虚君 |
C.标志着英国责任内阁制确立 | D.为英国经济增长提供了保障 |
材料一 “本宪法所授予之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众议院以各州人民每二年所选举之议员组成……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之任期为四年,同任副总统之任期亦然,大总统与副总统,应依照下列手续选举之……”
材料二 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材料三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四 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请回答:
(1)上述四则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什么政治文献?
(2)以上材料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哪两种基本类型?
(3)对君主和议会的关系,材料三和材料四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4)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上述四个国家政体的共同点。
A.革命只是改变了国家政权的形式,但国家本质没有改变 |
B.革命前后国王的地位未发生变化,只是议会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 |
C.革命之后国王和议会共同执掌国家大权,两者的权力是平等的 |
D.革命前后国王和议会的地位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
①德意志帝国宪法
②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③英国《权利法案》
④美国联邦宪法
A.①②③④ |
B.③④①② |
C.③④②① |
D.④②①③ |
A.反封建性 |
B.普选制 |
C.渐进性 |
D.法制化 |
A.议会权力加强 |
B.法律取得至高无上的地位 |
C.国王权力受到限制 |
D.内阁制度形成 |
A.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 | B.以法律为标志的国家权力取代了专制王权 |
C.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规范 | D.国王“统而不治”,成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