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787年制宪会议结束大约一个月后(10月24日),麦迪逊(美国第四任总统)回信告诉远在巴黎的托马斯·杰斐逊(美国第三任总统),以费城会议上展现出的多元意见观之,“不得不承认,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性的统合程度,不啻一个奇迹”。一向沉默寡言、威严肃穆的乔治·华盛顿在1788年2月7日给某法国贵族的信中也不吝赞美之词:“制宪代表们来自如此不同的州,反对意见各有所据,但他们却没有分裂,而是团结起来缔造了一个联邦政府,这真是一个奇迹。”
——摘编自胡晓进《试论美国制宪奇迹话语之构建》
假如你作为一位学者,应邀为某学术会议做一个关于美国1787年宪法的学术发言,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拟定-一个主题,并列出支撑该主题的证据。(要求:联系材料,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材料一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十四条)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九条)两部分,它采取的是对君主权力作具体规定、对议会权力作明确限制的做法。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等。皇帝拥有颁行法律、设官制禄、黜陟百官、总揽司法、召集和解散议院、统帅军队、宣战媾和、赏罚、恩赦和发布命令等大权。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27日颁布)
材料二 约法指出:“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约法由总统制向内阁制转变,它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暑之。”约法规定:参议院拥有立法权,同时拥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在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件有咨询复议权时,规定有三分之二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参议院在认为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得依法行使弹劾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
材料三 宪法规定,“全国各州实行共和政体”,“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规定美国实行联邦制,13个州成为统一的国家,强调联邦的最高地位,中央与州取得某种权力平衡,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宪法规定按三权分立原则组成政府机构,分别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的权力。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三权分立原则使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权力机构互相制衡,以防止专制的出现。宪法保留了奴隶制,不承认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
——美国1787年宪法(1787年9月完成拟定工作)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钦定宪法大纲》颁布的背景,并指出你是怎样理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对《钦定宪法大纲》的进一步发展?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这三种法律受何种因素制约和影响,使之具有明显的时代和地域特色?并分析美国1787宪法和中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异同。
A.保障各州权力 | B.建立联邦制度 | C.解决现实问题 | D.制定国家宪法 |
材料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按照这个定义迄今为止的西方历史上出现过两种民主形式,一种是古希腊城邦的公民民主(古典民主),第二种是现代民主(代议制民主)。两种民主在概念、内容、形式和执行方式上大不相同。公民民主是小国寡民的制度,这种民主容易产生混乱,而且只有在希腊那种奴隶众多而“公民”极少的社会才可能实行。西方代议制的理念与现实背离,从理念上讲,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而现实这种情况并不存在。其实民主的形式可以很多,西方代议制并不是标准的版本,也不是唯一的版本。
——摘编自钱乘旦《西方“民主”的历史和现实》
结合材料和世界史的相关知识,围绕“民主制度的成长”自拟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论题,阐述须史论结合)
材料 宪法立国之比较表
项目 | 1787年宪法 |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参与制定者 | 55位代表,他们的基本职业是律师、农场主、商人、银行家、政府官员等 | 49名与会议员中,有同盟会会员38人,具有留学日本和有欧美经历的40人。 |
时间 | 进行4个多月的激烈争论,最终达成妥协 | 从起草到颁布经历2个多月 |
主要内容 | 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是行政首脑、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视政务,法院依据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
制度 | 总统制共和制 | 责任内阁制 |
实施 | 历经200多年,依宪治国,确立了宪法的崇高地位。 | 《临时约法》颁布仅三个月,被袁世凯毀弃,代之以《中华民国约法》,20世纪20年代淡出历史舞台。 |
运行特点 | 浓厚的法治色彩 | 具有典型的人治特色 |
比较表格内容,提取中外关联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合)
材料一 美国的共和政体吸收了雅典民主的理念,保障“人民”对政府的参与、信任和制约,意在追求“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它用代表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一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借鉴了君主制的长处,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同时,美国的建国者还从历代的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加以改造,……以防止政府某一分支侵夺或垄断权力,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
材料二 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也创立了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此后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群体)顺应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宪法衍生的党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使旧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修正,使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竹。
——摘编自王希《原则与妥协》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共和政体借鉴并改造前人制度和理念的具体表现。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述美国宪法如何体现了多元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结果。
A.遵循分权制衡的原则 | B.民主共和原则 |
C.宪法具有较强局限性 | D.实用主义精神 |
A.加强中央集权 | B.维护民主政体 |
C.保障共和体制 | D.保障各州主权 |
A.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司法权 | B.尚存有严重的种族歧视 |
C.平等自律意识得到了提升 | D.深受民族独立浪潮冲击 |
A.政治生活中的悖论 | B.政党政治亟待完善 |
C.人民主权面临挑战 | D.联邦政体受到冲击 |